氢能源是一种新能源,主要用于汽车动力的燃料电池,尽管氢燃料电池本身不会像内燃机那样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但是制造氢燃料电池的过程仍然无法避免污染,例如从天然气中提取氢,就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
生物燃料主要使用大豆、玉米、甘蔗等农作物提炼的燃料,可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虽然这些农作物既经济又方便播种,各国都在鼓励生产,但是大规模的种植和加工,也给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为提高产量给农田过量施肥,种植单一作物会破坏生物多样性。此外,在提炼生物燃料过程中,仍需要消耗大量石油。
核能具有排放污染小的优势,故被认为是为了能源发展与利用的方向。但是不容忽略的是,一旦核电厂发生爆炸,所造成的污染危害不堪设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教训便是例证。
综上所述,新能源并不是“唯美”的清洁能源,它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同样不容忽视,能源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二)我国能源安全立法路径及理念
我国能源安全的根本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应不足成为我国崛起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能源存在危机的情况下,维持国家实力的稳定上升和经济的增长。第二,能源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未重视环境成本的计算,各方利益的协调问题不尽和谐。本文以为,我国的能源安全立法路径应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两条腿走路,不可因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而遏制传统能源的发展,仍应以保障能源的充分供给和经济的发展为要务,因此,能源环境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应对能源供应、运输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加以合理规制。
现代能源安全的立法理念认为,人类活动应受伦理规约,尤其是对经济活动的生产和消费环节进行规范,能源开发利用的整个链条必须尊重生态规律和促进社会公正。{10}(P5)有鉴于于此,我国能源安全立法的理念可归纳为:
1.“平等”理念。(1)人类平等理念。核心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视角,对自己的发展行为实行自律,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人人都有发展的权利,人人都有维护他人发展权利的义务,实现人类的真正平等。一是体现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二是体现社会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代内平等的法律原则,要求任何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任何地区和国家以及任何人,都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无限制发展的自由,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实现共同发展。代际平等的法律原则,要求浒维护人类现实的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共同完善的客观秩序,而且同时注重建立适应人类未来生活、未来发展进步的客观秩序。{11}(P44-45)(2)人与自然平等观:承认自然界与人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以“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货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给自然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体现人与自然平等的法律理念,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