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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紧急呼叫“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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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优越性


  

  相比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新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有如下优越性:


  

  (一)让城镇居民廉价建住房,特困者以象征性的房租租房,进城务工、经商者以合理的低价租房。除去地价,现在普通楼房的建社成本为每平米六百元左右。这样,绝大多数城镇居民都可以建自己的廉价标准住房。由于特困城镇居民租住的政府出租房屋中不含地价,建设成本极低,特困城镇居民只须支付象征性的房租。虽然进城务工、经商者租住政府出租房屋而支付的房租中包含地价的孳息,但由于地价低,房租中包含的孳息必然很少,这样,进城务工、经商者仍可以享受合理的低廉房租。


  

  (二)加速住房建设,带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引导过剩资本投向其它产业。建设成本低廉,会刺激住房建设发展,带动建材和装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低成本节约大量的资金,可以引导过剩资本投向其它产业,缓解其它产业对资金的饥饿性需求,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三)给恶性的房地产炒作斧底抽薪,将房地产炒作限制在超标准住房和豪华住房建设领域。新制度使居者有其房,从而使标准住房的市场大大地缩小,房地产炒作集中于超标准住房和豪华住房上 。由于我国富人众多,超标准住房和豪华住房的市场必然会兴旺。由于该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必然有利于宏观调控。


  

  (四)鼓励城镇居民创业。城镇居民的安居得到保障,他们便增加了创业的能力、热情和勇气。


  

  (五)在城乡居民之间架起了流动的桥梁,并为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提供了价格上的参照系。如上文所述,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被征收土地时国家授予。二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在交换的场合,城镇居民也可以自愿落户农村。另外,新制度开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价交换的先例。这意味着,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着客观的比价,从而为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提供了价格上的合理参照,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在住房领域形成富人与平民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居者有其屋,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社会环境和安居条件。


  

  (七)解放消费,带动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而作用最大、最能长期、稳定地拉动经济发展的消费则相对作用较小。这不但使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继续拉动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解放消费呢?社会保障、就业难和安居无保障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因素。其中,社会保障可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解决。就业难可以用增加投资和扩大消费来解决。而廉价安居则可以同时增加投资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表现为:1安居的廉价可以让城镇居民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2廉价安居的保障可以让城镇居民敢于投资和消费。3安居的廉价还会使房地产业的现有资本过剩,迫使开发商资本、炒房游资和银行贷款投向正面临资金饥渴的其他产业,解决由于房屋开发挤占资本而使众多行业融资难的难题。因此,为有保障的廉价安居创造制度条件,是解决就业难问题,完善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是解放消费,拉动内需,带动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发展的根本条件。新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恰恰就是保障廉价安居的制度。当前股市和房市的繁荣推动的旺盛消费,有很大一部分被住房消费占去了。股市繁荣的推动已接近尾声。再考虑股市和房市的泡沫性和住房消费的预支性(预支削弱了房奴们的消费能力)。新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尽快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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