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与虚拟财产是否会被侵犯,本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虚拟财产之所以会被侵犯,是因为虚拟财产本身具有价值,非法占有虚拟财产的人可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而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惩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虚拟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之所以侵犯虚拟财产,是因为虚拟财产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而并非因为虚拟财产被法律所保护。汽车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但盗车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汽车本身具有高昂的价值,而并非是由法律保护所导致的结果。因此,不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不仅不能阻止行为人盗窃虚拟财产,反而会助长偷盗人的嚣张气焰,因为偷盗人获得了巨额利益却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现象无疑对虚拟财产所有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至于“侯文”所言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会造成人才的浪费,会影响青少年一代的智力开发和健康,则更是与网络游戏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不相符。
不可否认,由于当前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以致网络游戏市场鱼龙混杂,极不规范,再加上一些青少年因缺乏适度引导而沉湎于网络游戏之中不能自拔,由此网络游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上述负面影响的产生正是由于传统法律规制方式与网络游戏快速发展不相协调等原因造成的。事实证明,只要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监管和对游戏玩家尤其是青少年玩家进行适当的引导,网络游戏也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大量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对网络游戏具有浓厚的兴趣,为此,我们可以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融入网络游戏,利用网络游戏的剧情潜移默化地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以通过开发、研制有利于开发青少年智力的网络游戏,促进青少年智力的发展和提高。
在2009年4月22日举行的皖京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论坛中,一些游戏运营商表示,网络游戏也可以搭载教育意义,成为非常好的教育平台。对于未来网络游戏的发展,除了作品本身的分级,以及要对未成年人采取防沉迷措施之外,更多的网游从业者应该把中国的哲学、美学等融入到游戏这个平台,通过游戏这个作品传达给、传播给广大的用户。[17]
至于“侯文”提出保护虚拟财产会导致大量社会精英、聪明人士加入玩家队伍,造成人才浪费,则更是杞人忧天。殊不知很多电脑奇才、网络界精英正是依靠网络游戏成长发展起来的,而且,21世纪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世纪,人们步入了信息时代,不懂电脑知识的人会成为新型的文盲,注定将被时代淘汰。因此,不能因为计算机技术等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而企图禁止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在信息时代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面对出现的新现象。对网络游戏产业这种作为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能够对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新兴产业,不仅不能阻止其发展,相反,应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其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2009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调研分析报告》,报告数据表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显著增长,目前的用户规模已达5550万人,其中通过官方以及非官方渠道,进行虚拟装备、虚拟货币、购买账号和付费代练等虚拟交易的付费用户比例进一步增加,比例达到76.5%。统计显示,通过非游戏运营商途径购买过虚拟物品的网络游戏用户比例占到整体的19.6%,规模达到了1088万,虚拟交易市场规模应在100到130亿元之间。以上材料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能因为网络游戏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消极影响就完全否定网络游戏产业所具有的巨大价值。
七、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
“侯文”认为应“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里”,并提出种种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具体措施,甚至主张对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违反者以虚实交易罪论。
从表面上看,按照“侯文”的观点,虚拟财产应被彻底地打入“虚拟空间”的冷宫之中,虚拟财产不但与现实货币的交易完全被禁止,甚至在虚拟空间中也应不允许虚拟物品之间的交易,玩家只能像玩象棋一样,拥有相同的虚拟装备,不能因为自己的游戏技能高超获得游戏装备的奖励,而游戏商也不能通过发行虚拟装备赚取利润。“侯文”所主张采取的以上措施的确可以达到其预期的效果。因为从源头上将虚拟财产予以扼杀,虚拟财产本身没有了价值,其必然也不再会是盗窃者所觊觎的目标。这样,偷盗者可以停手,司法者可以高枕无忧。但是,侯教授在窃喜之余恐怕不会想到其痛杀虚拟财产的种种措施必然会引发另外的问题,即大量网络游戏玩家会觉得网络游戏由于丧失了其原有的对抗性、新奇性而放弃这一休闲娱乐方式,原有的职业游戏玩家也会改弦易张;游戏商由于不能通过虚拟财产的交易赚取更多利润而失去投资热情,由此,网络游戏产业必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