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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及渤海湾溢油损害赔偿

美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及渤海湾溢油损害赔偿


王小钢


【关键词】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全文】
  

  对比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和渤海湾石油泄漏事件,中美两国在海洋污染赔偿制度方面各有优劣,吸取各家所长,将对完善我国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石油污染法》赔偿项目齐全


  

  作为对1989年埃克森瓦尔迪兹溢油事故的回应,美国国会通过了1990年《石油污染法》(Oil Pollution Act of1990)。该法规定,责任方(responsible party)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涵盖“清除费用”(removal costs)和“损害”(damages)两个方面。其中,“清除费用”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印第安部落依法支出的油污清除成本和任何人根据国家应急预案(National Contingency Plan)支出的油污清除成本。“损害”涵盖六个方面:(1)自然资源损害;(2)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损害;(3)生计损失;(4)税费损失;(5)利润和赢利能力损失;(6)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可以在“自然资源损害”、“税费损失”和“公共服务支出”三方面提出损害赔偿主张。1990年《石油污染法》将“自然资源”宽泛地界定为“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印第安部落或外国政府所有、管理或控制的土地、鱼类、野生动物、生物群、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其他此类资源”。因此,“自然资源损害”涵盖自然资源的破坏、毁坏、损坏或用途丧失,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联邦政府、州政府、印第安部落和外国政府有权作为自然资源受信托人索赔“自然资源损害”。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政治分区还可以索赔“税费损失”。“税费损失”包括由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者自然资源的损坏、毁坏或破坏导致的税收、使用费、租金、收费或利润分红的净损失。州政府及其政治分区还可以索赔“公共服务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因石油泄漏而增加的包括防火、维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健康在内的公共服务的净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旨在救济和填补自然资源的损害和用途损失,以便将受损自然资源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并且赔偿恢复期间自然资源本应向人们提供的用途和服务损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负责监督自然资源的受信托人实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和赔偿。受信托人评估溢油事故对自然资源的损害,并制订和实施合适的恢复计划。受信托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金只能用于受损自然资源的恢复、修复、置换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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