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鉴定结论与本案其它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则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通过分析、比对,对鉴定结论是否采信作出正确的判断。下面笔者结合公诉工作实际,对审查起诉工作中较常见的三类鉴定结论:法医学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的审查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医学鉴定书的审查
在办案实践中,特别是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在案卷中一般都会附有法医学伤情鉴定结论。由于客观原因,公安机关法医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对被害人的伤情做出鉴定,通常是法医根据被害人在构成伤害后,在相关的医疗场所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记载和通过亲自查看被害人损伤的部位,然后进行判断的,其鉴定的依据往往是被害人就诊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等书面文字材料,这就要求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审查鉴定结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其依据的上述材料是否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只有这些材料是真实、合法的,那么鉴定结论才可能真实合法。如果出现由于被害人或者侦查人员的疏忽,导致原始鉴定依据缺失、或者卷中的原始依据与鉴定结论上记载的材料并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会存在瑕疵,证明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同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材料,还应具备关联性这一证据基本特征。具体来说就是鉴定的伤情部位,是否是由犯罪嫌疑人造成,如何造成,伤害的时间、诊断的时间是否与鉴定结果吻合,对此,公诉部门承办人可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询问被害人的时候进行核实。另外,还需要将鉴定结论证实的内容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它相关书证等互相结合进行分析。例如,在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毒品的检验报告,只能证明该检材系毒品,如果要证明其实施了贩卖行为或持有行为,还应当结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那么当鉴定结论与案卷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时候,该如何采信呢?笔者认为在这种时候,不能片面相信鉴定结论,而是看这项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互相印证关系,来确认案件事实。比如,笔者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涉嫌强奸一案中,DNA鉴定无法在被害人阴道拭子中检出颜某的精液成分,而其它的证据,包括颜某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均证实颜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如果仅看鉴定结论,那么颜某是强奸未遂。但笔者通过阅卷以及向侦查人员询问了解到,由于被害人案发后几天才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原先体内颜某的精液成分很有可能已经流失了,所以DNA鉴定不出存在颜某的精液成分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笔者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作出了颜某强奸既遂的认定,法院亦以强奸罪(既遂)对颜某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