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讲到这里,各位也许觉得这跟上海迟到2分钟的事情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那么接下来,请让我们再仔细的回顾下这件事情。同样是那些亲人,为什么第一次没有认出瘸腿人就是马丹,而第二次却认出了他?这其中缘由,相信明眼人都看得清楚:第一次并不是没有认出,而是不想认出;第二次不是真心想要认出,而是不得不认出。第一次的时候,大家心里早都明白,眼前这个瘸腿、疯癫、龌龊的人才是真正的马丹,但是考虑到新马丹的好,她们谁都不想打破眼前的幸福生活——当然除了那个被新马丹整惨了的叔叔。第二次是在法庭上,虽然她们从内心仍不愿意承认这瘸腿人就是马丹,但是鉴于程序上的缜密,公堂上的威严,她们也只好实话实说,如实作答。由此看出,程序上的公正是多么的重要!程序上如果失之毫厘,那么实体正义将差之千里。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那两分钟的纠结情结,是不是能够释然一些呢?既然已经规定了最后的容忍期限,那么我们就不能轻易改变!否则,我们又怎么保证实体上的正义?迟到了两分钟可以放行,那迟到了三分钟、五分钟呢?六分钟、十分钟呢?你是因为忘带准考证,那他是因为堵车呢?如此等等,如果都“网开一面”,那么我们的规则是不是成为了“制度白条”?
让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放任了这一个迟到的考生,那对那些没有迟到甚至早到十分钟、一个小时的考生是否公平?他们早起早到的时间谁来弥补?我们不是不近人情,对于弱势群体比如残疾考生我们可以做出适当的照顾,但这需要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目的是为了维护实体上的起点公平。而要是照顾这个迟到的考生,恰恰是以破坏程序公正的方式践踏了我们所追求的实体公平。毕竟,像高考这么重要的人生节点,每个人都应该足够重视,他怎么就能不做预案、不留提前量呢?证件、时间、文具、状态都属于自己的责任范畴,谁都不可能替他为这些问题买单。
每个人都需要长大,长大的过程中总要付出阵痛的代价——也许经历了这次高考,这名考生能够明白凡事都要提前准备,留足提前量。国家的法治也需要“长大”,“长大”的过程必然会与公众的意愿产生摩擦——希望经历了这次“2分钟的纠结”,国人们能够以更加理性的视野看待生活,看待制度,看待我们国家法治化建设所产生的一切变化。
这名考生是幸运的,因为高考虽重,但可以重来。我们的国民也是幸运的,因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我们做了一次普法,虽然经历了一次纠结,但从中我们窥见了法治化进程中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