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理解上可能的分歧是,“情节严重”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成立犯罪的要素,还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时成立犯罪也以“情节严重”为条件?该条文由于故意与过失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而且适用同样的法定刑,而一直受到有违责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指责。从形式上看,由于“或者”前没有“……的,”这一标志,认为“情节严重”也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时成立犯罪的条件,是逻辑上的结论。但从实质上看,有违责任主义原理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笔者同样认为,从实质上解释,应认为“情节严重”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时成立犯罪的条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时,无需“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理由与上述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条文相同,此处不赘。对于第432条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也应做同样的补正解释。
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笔者同样认为,对该条文应进行补正解释,即“造成严重后果”仅就过失犯的玩忽职守行为而言,实施作为故意犯的擅离职守行为,成立犯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擅离职守行为,就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罚。当然,根据实质的解释论,擅离职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简单总结
刑法分则中“……的,”是表明罪状表述完结的标志,只要出现了这一标志,就表明罪状表述已经完结,后面的表述不是对“的”之前罪状的补充和递进,而是另一种罪状(或者是该罪的另一种情形)的表述。“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要素是否也是“或者”前的行为类型成立犯罪的要素,关键是看“或者”前是否存在表明罪状表述已经完结的“……的,”这一标志。存在“……的,”这种表述的,表明“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要素仅是“或者“后的行为类型成立犯罪犯罪的要求,否则,“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要素是包括“或者“前在内的全部行为类型成立犯罪的共通的构成要件要素。
上述根据是否存在“……的,”所得出的解释是形式上的,如果从实质上考察也具有合理性,则结论应予维持。但如果从实质上考察后,认为结论不合理,则应进行补正解释。刑法理论上通常认为,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二罪适用同样的犯罪成立条件和法定刑,有违责任主义原理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笔者认为,对刑法第397条第1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条文应进行补正解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是玩忽职守行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即构成滥用职权罪,无需具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条件;当然,根据实质的解释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
另外,刑法理论上对于第398条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同一条文,适用同样的犯罪成立条件和法定刑,也颇有微词。笔者认为,对该条也应进行补正解释:该条中“情节严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成立犯罪的要素,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是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当然,根据实质的解释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
【作者简介】
陈洪兵,男,湖北荆门人,法学博士,非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
刑法解释学研究。
【注释】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参见王作富主编:《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第三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70页。
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7页。
参见阮齐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72页;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5页;李洁主编:《刑法学(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页,等等。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76页。
参见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下)》(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88页;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56页;周光权:《
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7页,等等。
参见张穹主编:《修订
刑法条文实用解说》,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第385页;陈兴良:《
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7页。
参见李洁主编:《刑法学(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60页;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6页。
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