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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辩律师的视野拓展与准入制度

论刑辩律师的视野拓展与准入制度


杨志宏


【摘要】刑辩律师的素质高低、执业表现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也关系到律师的社会评价、法律评价,更关系到刑辩律师队伍的自身发展,关系到刑辩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刑辩律师能否实现肩负的使命,关系到国家法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如何抓好刑辩律师的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管理,是我们律师行业及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从培养刑辩律师的良好意识,进一步拓展刑辩律师的政治视野和法律视野,逐步实行刑辩律师的准入制度,或称刑辩律师的许可制度,来逐步实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刑辩律师队伍这一目标。
【关键词】刑辩律师;视野拓展;准入制度
【全文】
  

  在律师行业中,刑辩律师是最易受到社会关注、最易受到各种议论从而迅速成为社会热点的法律群体。可以说,刑辩律师的素质高低、执业表现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也关系到律师的社会评价、法律评价,更关系到刑辩律师队伍的自身发展,关系到刑辩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刑辩律师能否实现肩负的使命,关系到国家法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如何抓好刑辩律师的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管理,是我们律师行业及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从培养刑辩律师的良好意识,进一步拓展刑辩律师的政治视野和法律视野,逐步实行刑辩律师的准入制度,或称刑辩律师的许可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下面,笔者试从这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敬请指正。


  

  一、正确树立大局观、正义观、社会观,有较高的政治视野。笔者认为,大局观、正义观、社会观三者角度不同,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没有根本的矛盾,其实质都是要求刑辩律师不仅要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又要有敢于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精神,更要有关注大局、关注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识。首先,刑事辩护并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游离于社会之外。应当明确,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刑辩律师是在履行一种社会职责和法律责任。同时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又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有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义务,有促进社会和谐的义务;其次,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需要提醒的是,刑辩律师是刑事法律的精英,是刑事法律的维护者,因此更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触犯道德的底线,做与律师职责相违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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