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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如果能够规定按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同时允许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权益。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对于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还应当增加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形成书面报告,并随案移送,以利于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讯问、审理、执行方式,更全面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增加规定庭审方式的内容。未成年人案件庭审和成年人案件庭审在方式上要有所区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作出了很多的探索,比如试行圆桌审判、庭审教育、分案审理等。人民法院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状态的法庭审理方式,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法庭判决,顺利回归社会。建议《草案》对这些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吸收。


  

  四是建议进一步完善量刑程序。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任务。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有组织地推进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草案》将量刑问题纳入了法庭辩论程序,这对巩固量刑规范化改革重要成果,推动改革深入开展非常必要。但《草案》只规定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仍不能有效解决当前量刑程序不能相对独立、重定罪轻量刑的问题。


  

  我们希望,不仅将量刑问题纳入法庭辩论程序,还应当纳入法庭调查程序,使其贯穿在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法庭辩论以法庭调查为基础,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要靠法庭调查阶段对量刑事实能够进行相对独立的调查来保证、来体现。此外,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后,对量刑的事实、证据的调查和辩论就会成为庭审的重点。因此,量刑问题在调查程序中也应专门涉及。


  

  各位专家,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得到了刑事诉讼法学界各位老师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在刑诉法修改中继续得到各位老师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大家继续关心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新闻媒体多年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我们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媒体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预祝刑诉法年会成功,并取得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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