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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黄尔梅


【关键词】刑事诉讼制度
【全文】
  

  我受沈德咏副院长委托参加这次会议(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辨的学术盛会,同时非常感谢大会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当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专家教授踊跃建言,政法机关积极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落实依法基本治国方略,立足中国国情,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完善,社会各界的反映总体是好的。这次修改刑诉法,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也寄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望。


  

  我们希望,刑诉法修改应当进一步彰显司法文明,充分保障人权。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去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社会对这些理念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依法治国的基础观念是尊重人,法律是确保人的尊严得以实现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涉及人最宝贵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如何更好地统筹兼顾,既要惩罚犯罪,更要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显得尤为突出。刑诉法是现代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尊严”理念的提出,对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些理念的实现,要伴随社会发展的始终,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一步一步去努力。目前的《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等等,强化了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顺应了时代进步。


  

  刑诉法修改应当进一步统筹各种关系,实现均衡协调。


  

  刑事诉讼涉及到被告人、被害人、其他各种诉讼参与人,还涉及到公检法司等多家机关,在构建刑事诉讼制度时,必须实现统筹兼顾,相互均衡。


  

  ——要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质量和效率,经常是存在矛盾的。对刑事案件来说,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公正永远是司法的灵魂,提高效率应当以保证审判质量为前提。老百姓到法院,一方面希望快审快结,但更关注的是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对法官来说,那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审限过短,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不能深思熟虑,裁判文书不能精雕细琢,案件质量是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的。理想的诉讼价值应当以均衡为原则,实现质量和效率的协调一致,平衡发展,如果发生冲突,则应当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快审快结固然有利于保障人权,但更重要的是确保案件质量,这才是对人权的更有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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