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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默权应否入法的理性思考

关于沉默权应否入法的理性思考


张秋波


【关键词】沉默权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草案”第4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沉默权应否入法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认为,只有有条件地确立沉默权制度,才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但侦查机关认为,沉默权入法,法规超前,难以驾驭和执行,对惩治犯罪将造成妨碍。侦查机关的观点引发了公众的争议:支持者认为,沉默权入法目前不适合我国国情,不能盲目地与国际接轨。中国现阶段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一旦犯罪嫌疑人有权沉默,可能导致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给社会稳定埋下祸根。更要看到,侦查权行使的目的是找出犯罪真凶、惩治犯罪。沉默权入法意味排斥了警察的讯问权,会放纵犯罪,进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使被害人失去救济机会,这对被害人来说往往是不公平的;反对者认为,沉默权入法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寻找证据证实犯罪是侦查机关的责任,不能只顾“自己好办事”,而漠视保护公民权。近年来,刑讯逼供事件不断被曝光,刑讯逼供致死事件也一再出现。随着杜培伍、佘祥林、胥敬祥等人的冤假错案浮出水面,刑讯逼供这一干扰司法公正的顽症,一次次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犯罪嫌疑人若不能“有权保持沉默”,刑讯逼供恐怕永远都有市场。因此,让沉默权入法,不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也必然能遏制执法人员的滥权行为,促使其文明执法、公正施法。


  

  鉴于此,对于沉默权应否入法采取什么态度?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沉默权应否入法,不能单纯取决于其“可以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或者“难于驾驭而影响打击犯罪”,而应立足我国本土,在对其侦查实践中诉讼价值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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