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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立法中的排除性规定

【作者简介】
楼伯坤,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注释】袁力:《浅论行贿罪的立法完善》,载高铭暄、马克昌:《刑法热点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7-1148页。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32-933页;吴国干、陈献忠:《新刑法关于“行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资料通讯》2001年第7-8期,第66页。
田昭岗:《我国行贿罪立法论析》,《鲁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25卷第2期,第82页。
郭晋涛:《论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38期,第33页。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80页。
赵翀:《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要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04页。
卢宇蓉:《论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载高铭暄、马克昌:《刑法热点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6页。
李戈:《行贿犯罪中几个问题的探讨》,http://www.jlsjcy.gov.cn/Lists/gzjl/default3.aspx?id=3762,访问日期:2008年9月2日。
同前注⑹,第105页。
高铭暄、马克昌:《中国刑法解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9页。
对于行贿与受贿是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理论上还有分歧。但对于行贿与受贿有对应关系,学界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高铭暄、赵秉志:《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精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5页。
同前注⑿,第593页。
同前注⑿,第672页。
同前注⑿,第763页。
同前注⑿,第852页。
高铭暄、马克昌:《中国刑法解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6页;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项中也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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