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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点源参与点源水质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2.2.2 为非点源创设强制执行许可证


  

  给非点源污染分配法律责任,关键在于为非点源创设强制执行许可证。在措辞方面,许可证可能需要根据非点源的运作单位。操作能力。生产活动类型。农业覆盖的区域将原作为一个较大集合的概念重新界定为小规模的。独立的和可控的污染源,而不是把他们界定为分散的。难以控制和不可监测的污染源[18]。流域内非点源较多且运作能力不同,把许可证分配给一组污染者,让全部组员接受一个许可证或一个总量控制,如果效果良好的话,则不把许可证签发给单个的非点源[1]112。


  

  2.2.3 鼓励综合许可证或多参与人许可证


  

  在同一流域内可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群组许可证。对流域内当事人发放许可证时,每个群组都同时受到同一许可证的潜在约束,这样在监测。评估及定性。确定优先次序。规划和执行时,就可以实施统一标准。这种类型的许可证能降低交易费用,使更多的污染数量与不同边际控制成本相结合,从而在某一流域内产生潜在的费用节省。监管机构可通过协会下放污染控制决策的权力,即允许一群污染者组成一个协会,这个协会可由向同一水体排放相同污染物的同类产业或商业的污染者所组成。该协会可在其成员间执行任何的内部协议或交易策略,满足群体分配的污染总量限制。政府机构仅需对协会的削减程度进行监督和监测。 北卡罗来纳州非点源参与点源水质交易项目就是群组方法的成功范例。众多公共污水处理厂组成的协会内部达成了一个群组总量控制协议。协会的优势在于能灵活地遵守政府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和最低要求,为政府监管减少了成本。协会的成员可分享信息,并能在内部管理污染,以更符合成本收益的方式来满足群组的总量控制[1]119,120。


  

  2.2.4 多方参与并实行成本分摊


  

  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买卖污染削减信用,无论污染削尖信用的使用目的是什么。监管机构应鼓励经纪商。投资商。环保人士及其他市民购买信用或用来转手或停止其流通。在所有涉及交易及交易程序的当事人可分摊交易成本,或者要求主要受益人负担管理费用的基本部分。如北卡罗来纳州非点源参与点源水质交易项目中,成本的主要部分(根据时间和资金的条件)由点源排放者协会来承担[1]116。


  

  3.美国水质交易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水质交易政策的历史演进。法律基础的考察以及个案的实证分析,可以给我国非点源参与点源水质交易的试点工作一定启示。


  

  3.1 非点源参与点源水质交易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有学者认为,在污染削减信用交易中,污染源通过过度管控以拥有待售的排污消减信用时,会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问题。首先,《清洁水法》中设有反退化条款来确保水质不会恶化,而过度管控的污染源会逐步返回到正常的遵守水平,这可能会违反《清洁水法》的反退化规定。第二,过度管控向监管者表明,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可以达到更严格的控制水平。这样,未来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会更加严格。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形,都会削弱过度管控的激励作用,侵蚀交易的基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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