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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庭的正当性分析

  

  四、结语


  

  环境法庭从诞生至今,褒贬不以一。批评者恪守严格法治主义,从法律条文的规定分析,认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法庭缺少法律正当性。诚然目前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赋予基层法院设立环境法庭的权力,但是正如苏力认为法律规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法律规避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一种极其有效的方法[18]。尽管目前环保法庭存在着受理案件数量偏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是罕见,现实与预期差距较大等等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对现实社会的环境压力的回应的能动司法的产物,其也存在法律和事实依据,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其提供了一种解决环境纠纷,保护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实路径,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孟春阳(1981—),男,河南省南阳市人,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讲师,武汉大学2010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克里斯托夫·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Arthur M.SchlesingerJr.,The Supreme Court:1947, Fortune , Jan.1947.at202,208
参见李桂林:《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86—89页。
范进学、冯静:《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九卷第二期
陈宝成:《法院改革进入“王胜俊时代“》,《南方都市报》,2009-3-11
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48页
Jerome Frank,《Mr. Justice Holmes and Non-Euclidian Legal Thinking》,Cornell Law Quarterly 17(1932);568,586.
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页。
参见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5-86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4页。
朱兴文:《权利冲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Black, Henry Campbell. Black Law Dictionary(6thed). West Publish Co., 1990
黄莎、李广兵:《环保法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论证》,《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
潘岳:《中国环境问题的思考》,载.http://www.sepa.gov.cn/info/ldjh/200701/t20070118_99754.htm,最后登录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武卫政:《环境维权亟待走出困境》,《人民日报》2008年1月22日,第5版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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