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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中动漫角色之界定与保护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动漫产品的价值不断经过挖掘,由原先单一的玩具衍生行业向多元化发展。但是,仅凭短短的数年时间,想要追上美、日动漫产业近百年时间的发展成果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法律层面,动漫产业的发展就先为我国现有对动漫角色的法律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


  

  二、动漫角色与虚构角色


  

  学者们一般认为:虚构角色即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包括在电影、电视、动画等画面作品和用文字、语言等表现的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动物或机器人等,通过名称、外形、装束、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出的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构性角色。[3]虚拟角色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4]


  

  (一)文学角色。即出现在小说、叙事手稿及表演剧本等中的创作角色。


  

  (二)视听角色。视听角色指的是影视作品,即由活动照相术和幻灯放映术结合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艺术。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并非真实存在,而是虚构的,但是,由于影视作品角色通常都由真实人物扮演,所以,影视作品中的角色一方面具有视觉描绘的外形,另一方面又像文学作品角色那样主要由性格特征刻画来加以确定。曾经热映的电影《黑客帝国》中由著名影星基努·里维斯饰演的尼奥就是典型的例子。尼奥这一角色本身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而是在同名小说中虚构出的人物,具有文学作品角色那样主要由性格特征刻画确定的特性,但是,该角色由著名影星基努·里维斯扮演,将尼奥这个原本只能在脑海中想象出的形象,以真实的视觉形象展现在观众面前。


  

  (三)卡通角色。卡通角色就是动漫角色,指漫画或动画片中的出场人物等靠视觉表现出来的臆想角色,即本文所研究的动漫角色。例如,日本人气漫画《BLEACH》[5](原题,日文为《ブリーチ》)中的主角黑崎一护,这个完全由漫画家久保带人想象出来的桔色头发、棕色瞳孔的动漫角色,由于受到日本动漫界和世界各地“粉丝”的追捧,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即属于虚拟角色中典型的动漫角色。通过对虚构角色类型的划分,我们可以发现动漫角色是三种虚构角色类型中的一种,虚构角色包括动漫角色。一般情况下,一个动漫角色一定是虚构角色,而一个虚构角色则不一定是动漫角色,他还有可能是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中的角色。


  

  三、动漫角色的界定


  

  (一)动漫角色应否包括动漫角色的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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