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国庆,单位为韩山师范学院。
【注释】即一种法律设置伊始的目的早已迷失,不可追寻,但它却向着截然相反的方向发展出功利效果,以此作为其继续存在且言之成理的目的。详情参阅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页。
律师大多分布在东京、大阪、名古屋、北九州岛等大都市,个别县的律师人数只有数十人,即使拥有一定律师人数规模的县,律师也相对集中于县府所在地,其他广阔的居民区附近就没有律师。在这个意义上讲,日本目前的律师数量及分布的严重不均衡无法满足日本国民
宪法所规定的国民均有权平等享受律师帮助的权利。
在日本,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能通常在于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并提供一定的补偿,鼓励委托人作出比较正式的道歉,此举将严重影响检察官是否对被告提起刑事指控的决定及定罪后量刑的轻重。与美国辩护律师的职能存在本质的不同,美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能在于从实体与程序的角度为被告人辩护,争取其利益的最大化,详情参阅David. A. Suess, Paternalism Versus Pugnacity :The Right to Counsel i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http://www. law. indiana. edu/ilj/volumes/v72/nol/suess. html,访问时间:2011年7月1日。
【参考文献】{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57.
{2}陈光中.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8.
{3}卞建林.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35 -236.
{4}[日]宫泽俊义,芦部信喜.日本国宪法精解[M].董璠舆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
{5}[日]松尾浩也.日本
刑事诉讼法(上卷)[M].丁相顺,金光旭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4.
{6}[日]铃木茂嗣.日本
刑事诉讼法的特色及解释上的诸问题[A].[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C].李海东等译.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52.
{7}[日]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第5版)[M].张凌,于秀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11.
{8}[日]田口守一刑事辩护制度[A].[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C].李海东等译.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442.
{9}宋英辉.日本
刑事诉讼法简介[A].日本
刑事诉讼法[M].宋英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7.
{10}陈瑞华.比较
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62.
{11}王兆鹏.路检、盘查与人权[M].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
{12}[日]六本佳平.日本法与日本社会[M].刘银良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72.
{13}[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M].张凌,于秀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14}[美]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M].唐交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482.
{15}[日]土本武司.日本
刑事诉讼法要义[M].董璠舆,宋英辉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7.30.
{16}[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代译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