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非赞比亚实体获得赞比亚土地的要求较为严苛,是外资投资赞比亚时应当关注的风险点。
(四)土地的受让程序
1. 购买国有土地
购买国有土地需要获得有关地区政府的同意。不属于任何政府管辖的土地,可直接向土地专员申请,由土地专员(Commissioner of Land)代表国家颁发国家同意函(state consent)。如果在提交申请之后的45天后土地专员未作意思表示,该申请可被视为已获准。之后,土地专员可向申请人提出正式报价。
2. 受让传统土地
受让传统土地(Customary Land)还要经过不同于国有土地的特殊程序,即必须获得该地区酋长的书面同意和所在地区政府的批准函。如果该传统土地位于野生动物管理区,还需要获得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的批准函。以上条件满足后,申请人将文件提交给有关的地区政府,然后由该地区政府把这些文件提交给土地专员。然后,该专员向申请人提交正式的报价函。
3. 土地买卖的报价函
无论是购买国有土地还是传统土地,报价函都包括以下内容:对价(consideration,该费用的金额不固定,取决于土地位置,国家或所在地区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勘测要求(Survey Requirement,该项任务可由私营或政府的测量师来完成。提交附有法定地图或计划的租赁合同是颁发土地证的强制性要求),预备费(Preparation fee,土地专员办公室收取固定费用,由法令性文件进行规定,但可以调整),注册费,财产转移税(Property Transfer Tax。如土地从私人卖方购买,卖方应当将土地价值的2.5%缴纳给赞比亚税务局;如果土地从国家购得,则无须缴纳该税收)。
4.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无论是购买国有土地还是传统土地,在购买人支付了报价函上述费用后,即开始准备转移土地使用权的99年租约(leasehold)。如果土地已经勘测,则土地证(title deed)将在60天内颁发;如果土地尚未勘测,则该过程将长达3个月或更长的时间。
5. 私有土地的买卖
获得了国家土地或者传统土地后的实体,在获得“国家同意”函的前提下,可以再行买卖其拥有的私人土地。
八、赞比亚税法
(一)公司所得税
赞比亚公司所得税税率35%。为了鼓励出口,公司来源于农业出口和非传统出口(铜、钴之外的产品出口)的收入,所得税率为15%。卢萨卡证交所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类别
所得税税率
矿业公司
30%
制造业和其它公司
35%
慈善组织
15%
农业
15%
非传统产品出口企业(铜钴除外)
15%
采用化学方法的化肥制造
15%
信托、死亡或破产的财产
35%
农村企业
前五年税率降低1/7
在2006年《发展署法》确定的优先行业从事经营的企业
前五年为0%;第6-8年降低50%;第9-10年降低25%
银行:2.5亿克瓦查以下的收入
35%
超过2.5亿克瓦查的收入
40%
(二)预提税
对外资投资来说,如果是股权投资非矿业公司,对股息的预提税率一般为15%;如果是股权投资矿业公司,一定条件下对股息无预提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