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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学之赞比亚投资和融资法律制度

  

  赞比亚私有化进程进展顺利,近300家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赞比亚国家商业银行49%的股份私有化,赞比亚电信公司75%的股份私有化,赞比亚铁路公司私有化运营20年等。


  

  赞比亚法律对投资者参与私有化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方面的金融监管要求。首先,私有化基本要以招标方式进行;其次,私有化中出售股份的收益应当支付进入赞比亚财政部在赞比亚中央银行开立的私有化专用账户。


  

  (七)赞比亚的外汇管制法律


  

  1994年改革后,赞比亚对外汇实行宽松管理,体现在以下方面:赞比亚当地货币宽扎盯住美元、欧元、兰特等一揽子货币,实行浮动汇率;无论赞比亚居民实体或者非居民实体,均可在赞比亚开设银行账户;外国投资者投资进入赞比亚的外汇,只要进入时履行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和当地税法要求,可以自由清算、撤离;外国投资者股权投资产生的股息、外国银行借贷产生的利息,在履行当地的税务要求后,可以自由汇出赞比亚;外国实体从赞比亚获得的管理费、特许费在履行赞比亚当地税法要求后,可以自由汇出赞比亚。


  

  五、赞比亚担保法


  

  (一)物权担保的标的种类


  

  1. 不动产


  

  赞比亚法下的不动产定义遵循英国普通法,包括土地和附着于土地并成为土地一部分的其他物体。


  

  租赁体制(leasehold)土地可以作为担保标的物。传统占有体制(Customary tenure)的土地可以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租赁体制的土地,并以租赁体制土地的身份成为物权担保标的物。


  

  2. 动产


  

  赞比亚法下的动产是指现实存在并且可以移动的物体。赞比亚法下设立于动产之上的常见担保方式是抵押(charge)和质押(pledge)。


  

  3. 股票和有价票据


  

  赞比亚法下设立于股票和有价票据之上的常见担保方式是让与担保(mortgage)和抵押(charge),可以通过登记或转移所有权凭证的占有设立。


  

  4. 应收账款


  

  赞比亚法下设立于应收账款之上的常见担保方式是转让(assignment),通过在公司登记处登记设立。


  

  5. 知识产权


  

  赞比亚法下设立于知识产权之上的常见担保方式是抵押(charge),通过在公司登记处登记设立。


  

  6. 未来财产


  

  赞比亚法律未来方获得或产生的财产作为担保标的。


  

  (二)物权担保方式


  

  1. 让与担保(Mortgage)


  

  在不动产之上设立的最常见担保方式是让与担保,又细分为普通法上的让与担保(Legal Mortgage)和衡平法上的让与担保(Equitable Mortgage)。


  

  普通法上的让与担保的设立需要签署(execution)书面的担保协议,并在赞比亚专利和公司登记处(Patents and 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登记。


  

  衡平法上的让与担保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设立:将股票凭证留存于债权人处;或将借款人已签署的空白股份转让凭据留存于债权人处;或在股东登记簿上注明担保的设立;或在公司登记处直接登记为衡平法让与担保。


  

  2. 抵押(charge)


  

  抵押文件应当表明抵押标的对债务的担保。类似于英国法,赞比亚法下的抵押分为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


  

  在公司的所有资产上设立浮动抵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在公司现有和未来的一类财产(class of assets)上一并设立;该类财产应当随着公司正常经营发生变化;公司有权在正常经营中合理处分该类财产。如果前述的财产类别不是公司的全部现有和未来财产,在执行浮动抵押前应当通过特定程序明确该类财产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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