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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缺保障何谈权威

如缺保障何谈权威



——怎么看法官职业保障

范明志


【关键词】法官;职业保障
【全文】
  

  司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法官职业保障也需要不断加强。职业保障是实现职业主体所承担职能的重要基础,职业保障水平应当取决于实现职业社会职能的需要。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保障不应套用一般公务员职业保障。我国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司法制度,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不能照搬照抄其他法域的相关制度。提高法官职业保障在当前还存在认识上和制度上的难点,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这虽然没有影响法官坚守司法公正的职责,但也凸显了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紧迫性。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官职业保障也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怎么看


  

  法官职业保障的特殊性


  

  当提到法官职业保障的话题时,最经常遭到诘问的是:同样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官职业有什么特殊性?何以要求与公务员不同的职业保障?实际上,法官作为司法职业的主体,担负着实施法律、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使命,这种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相对于一般公务员而言,需要更完善的职业保障。


  

  首先,司法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息息相关。人民利益要落到实处,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对人民权利的司法保护,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司法涉及人的生命、自由、名誉、财产、安全等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果失去了司法的保护,将处于危险状态,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司法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保护是具体的、个别性的,是通过公正审理具体案件来实现的。在司法中,当事人的一些最重要的权利,如陈述权、辩护权、上诉权、无罪推定的权利等等都可以依法行使。一个人不管地位高低、财富多寡,都不可能避免所有的人为灾难,都无法避免在社会关系中发生纠纷,都可能成为司法的“用户”。法官是司法的主体,法官职业保障得以完善,司法才能够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作用。


  

  其次,司法职能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通过审判来解决纠纷是司法的基本职能。如果司法不能公正地解决纠纷,社会将难以稳定,也可能将解决纠纷的压力转移给党委、人大、政府等其他机构,影响这些机构正常发挥职能。在司法过程中,巨大利益博弈往往导致法官成为当事人竞相施加影响的对象,法官必须公正中立,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有时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地位、财富不平衡,存在所谓的强弱之分,这更需要法官不惧强势,维护司法公正。法官既要敢于、善于坚持公正,还要让当事人及民众相信自己的公正性、中立性,还要拒绝各种诱惑,有时还会面临人身安全上的威胁,甚至遭遇暴力抗法,仅靠法官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提高法官职业保障不是为了给法官群体谋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定纷止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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