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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几个问题

  

  即时代履行适用的条件和程序


  

  即时代履行只能在紧急情况下适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采取即时代履行方式强制执行。所谓紧急情况,法律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只有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需要立即清理时,才可以实施即时代履行,其他情况下不适用即时代履行。同时,即时代履行仅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及时清除的作为义务,及时清除作为义务可以代履行的义务。


  

  即时代履行实行简易程序。出现即时代履行情况时,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或者无能力,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不能立即清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完成相关清除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立即代履行,也可以自行实施代履行。履行清除义务之后,代履行的费用由负有清除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即时代履行结束之后,行政机关应当通知不在场的当事人,告知其即时代履行情况,并要求其承担即时代履行费用。当事人对即时代履行行为或者即时代履行费用负担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的,可以依法另行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对相关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即时代履行的规定属于普遍授予部分行政机关具有即时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无须单行法律另行授权。部分行政机关是指对道路安全、河道交通、公共场所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安全管理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港务局、负责河道安全的防洪管理 以及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秩序的城市管理部门等。[8]


  

  根据规定,只要相关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包含对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该行政机关即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实施即时代履行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秩序的城市管理职能,具有即时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作者简介】
张朝泓,单位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2010年度全省法院城乡管理类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10年度全省法院城乡管理类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8—1220页。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第230-231页。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第233页。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第235页。
《人民法院报》4月10日专版,最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解读“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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