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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碰撞

情与法的碰撞



——交通肇事致近亲属死亡案件分析报告

王维培;严丽梅


【关键词】情与法;交通肇事;近亲属死亡
【全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买私家车、考驾照已成为当下热门话题。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达到7872万辆,年增长率为20.4%。私家车数量猛增的同时,交通事故频发在所难免,导致乘车的家人、亲属死亡案件大幅增长(以下简称近亲属死亡案),2011年1月至今年5月,润州区检察院受理的60件交通肇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75人,其中致近亲属死亡的案件就有8件,死亡9人,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3.3%,与前两年同期数据相比增长幅度为400%。由于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此类案件的处理必然带来情与法的碰撞。要做到惩罚犯罪不枉不纵,化解矛盾宽严相济,又要切实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修复社会关系;不让亲人反目成仇,更让亲情恢复如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司法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


  

  一、交通肇事致近亲属死亡案件的特点


  

  (一)刑事法律关系中肇事者身份的多重性


  

  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相比,近亲属死亡案件中肇事者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既是危害行为的实施者,又因其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既要接受刑事制裁,又要继续承担被害人未尽的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既要从法律层面赔偿死者同样也是自己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又可能最终自己保管此部分赔偿款等等。8起近亲属死亡案件中,有7件发生在高速公路,其中肇事者致妻子死亡的4件、致父亲死亡的1件、致女儿死亡的2件、致兄、嫂死亡的2件。如致妻子死亡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为肇事者本人、子女和岳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又是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身份的多重性决定了案件处理的特别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处理的复杂性


  

  8起交通肇事除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存在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处理密不可分,如民事侵权、继承、抚养、保险合同、用工合同等等。如张某交通肇事案,其岳父母一直由张夫妇赡养,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免除赔偿及赡养协议后,又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肇事的另一方司机、所在单位、保险公司等等,民事法律关系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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