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论民主的社会条件
刘培峰
【关键词】民主制度;民主国家;托克维尔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世纪中叶,民主的含义实现了由贬义向褒义的转换后,[1]民主就成为世界各国的主导价值观。民主政治衍生出了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协商民主等多种形式,民主也由政治领域延伸到社会生活领域。民主理念实现这种转换除了代议制民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克服了直接民主范围的局限、民主被大众舆论操纵的风险、直接民主导致的暴民政治危险、少数人权利被多数人意志所压抑等困境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研究,尤其是对民主社会条件的研究。正是托氏对美国民主的研究,以及对美国和法国的民主不同条件与社会后果的比较,人们认识到民主制度不但是伴随着社会平等的一种必然的产物,民主制度还会带来社会秩序的优化、价值观的提升、社会自主治理,并可以成为促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机制,由此廓清了对民主理解的历史迷雾。理论上的廓清和制度上的实践,使得民主制度不再局限于美国等少数国家,而成为一种相对通行的制度实践。美国学者亨廷顿总结,19世纪以来,世界经历了三波民主浪潮,经历了一系列反复后,民主制度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实践,[2]日益成熟和完善。20世纪末21世纪初,第四波的民主实践已经出现,新的民主国家在极权主义制度解体的背景下出现。尽管民主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实践,但各个国家的民主效果却大不相同。现代民主制度嫁接在不同制度的土壤上,民主与不同社会环境的联姻就像人们经常说的那样“幸福的婚姻是相同的,不幸的婚姻则各有不同”。一些国家民主制度带来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得到了保障。而另一些践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则出现了社会失序,甚至出现了军人政治和社会失序的循环往复的局面。民主还被一些威权国家作为政治操纵的法器,出现了控导式民主等畸怪的形式。
民主制度出现的这种复杂的局面,尤其需要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清理。从制度上可能有必要讨论民主的最低公约数,或者说有如富勒对于法治的内在道德那样的基本规定,廓清民主与非民主、真民主与假民主、民主政治与符号政治之间的差异。在这个基点上,另外一个工作可能是对民主社会条件的讨论。19世纪以来的民主实践可能已经对第一个问题作出了回答:自由而公开的选举、结社自由与表达自由、现代政党制度、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可能是民主的基本公约数,也可能是民主的内在道德。但对于民主社会条件的讨论依然是不充分的。由于践行民主政治的国家的社会条件是如此不同,因此有必要展开讨论,这种讨论可能为民主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对民主条件的讨论对中国亦具有现实意义。晚清以降,中国开始了从传统的帝国向现代民主国家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尽管专制政治在短暂的时间内也曾是一个选项,但民主政治成为基本的政治选择。民国时期,中国国民党主张的“国民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把实现民主政治作为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目标。[3]新中国建立后,民主政治也成为我们基本的政治主张。改革开放后,民主政治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之一。基层民主制度得以建立,范围逐渐在扩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成为探索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近年来党内民主又成为政治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但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道路是曲折的。国民党“一党专制”、建国后的“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曲折的反映。近年来,民主实践又面临着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压力。因此中国的民主政治可能既面临着政治改革,又面临着社会建设的任务。践行民主政治,培植民主的社会土壤同样重要。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能既需要关注民主的最小公约数,更需要关注民主的社会环境,从社会建设入手,以社会建设推动政治改革和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