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前所述,客观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所提出的裁判行为的要求之二是在裁判过程中,法官需依据法律与法裁判案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具体而言,这种对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禁令对法官的裁判行为提出了如下的要求:在裁判过程中,法官应该遵循附属于自由裁量权上的程序性限制与实体性限制(注:依据自由裁量权所附属的限制因素的不同,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程序模式(The PurelyProcedural Model)。此种模式认为,就实体性因素而言,法官实施自由裁量权不受任何限制,其只需遵守相关的裁量实施程序即可;(2)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实体性模式(The Purely Substantive Model)。此种模式认为,就可能发生的案件而言,法律已经包含了一个命令或禁令,没有为法官的裁量权实施留下任何的空间。(3)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实体—程序性模式(The Substantive-Procedural Model)。此种模式认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即要受到实体性限制,也要受到程序性限制。在这三种模式中多数意见主张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实体—程序性模式。本文采纳多数说。Matthias Klatt,Taking Rights less Seriously.A Structural Anal-ysis of Judicial Discretion Ratio Juris.Vol.20 No.4 December 2007(506–29),pp.515-516.)。
依据Aharon Barak教授的见解,所谓的程序性限制系指在众多裁判可能性中作出选择之际,法官必须遵循的程序性要求和其在诉讼过程中所必须展现的品行。[13](P22)具体而言,这些程序性要求可以归纳到国内诉讼法学者所熟知的程序公正的观念下,主要包括:法官中立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与程序安定原则。[14]
依据Aharon Barak教授的观点,在这些程序性要求中最重要的包括以下两项要求:第一项要求是法官必须为当事人提供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同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基础上。第二项要求是法官的裁判必须提供全面的裁判说明,主要包括提供裁判的理由与书面化裁判推理的过程。依据Aharon Barak教授的见解,所谓的实体性限制系指在众多裁判可能性中作出选择之际,法官必须遵循考量的实体因素的限制。具体而言,这些考量的因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为构成司法自由裁量权运行客体的单一规范,提供界限的规范体系;第二个方面是此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第三个方面是在国家的基本价值语境中,所有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13](P116-117)当然从Aharon Barak教授的论述来看,其有关考量的因素界定比较抽象。为了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可评价性,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考量因素(注:D.J.Galligan,Discretionary power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Marisa Iglesias Vila,Face Judicial Discretion:Legal Knowledge andRight Answers Revisited,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2;[美]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梁迎修:《法官自由裁量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之界定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两点:第一点是法官考量因素的法律关联性。这里的法律关联性既包括抽象规则的关联性也包括个案评价的关联性;既包括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包括法律所指涉的其他社会规范,例如习惯、道德价值、公正政策等。通常来说能够成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条文的可能含义,立法目的,法的原则和法理,政策,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和司法权的界限。[15](P89-91)第二点是法官考量因素平衡方法的特殊性。这里的平衡方法特殊性指的是平衡概念的存在承认基本(法律)原则(包含各种具有法律关联的考量因素)之间可能相互冲突,而且这种冲突的适当解决并不在于次要价值的根除,而在于确定冲突价值之间所存在的适当界限。[16](P165)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实施自由裁量的方法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三段论或简单的法律解释方法,其需要与这种特殊性相适应的特殊法律方法。在当今的法律方法论中,主流学说认为与自由裁量权相对应的法律方法是平衡(Balancing)或者衡量(Weighing)方法(注:限于本文的主题,读者要了解平衡方法可以参见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349;Robert Alexy,On Balancing and Subsumption,Ratio Juris.Vol.16 No.4 December 2003,(433–449;Aharon Barak,The Judge in aDemocrac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p.16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