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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阳光防腐之功能而免其灼伤之患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改革中一项全新的举措,其利弊优劣还只是初显其形,理论实务上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找到答案。今天的“怎么看”未必完全参透其中要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随着对司法规律认识水平的提高,我们一定会看得更加清晰。总之,让司法的阳光一方面要发挥其“防腐”的功效,同时也要兼顾特定利益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灼伤,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终极目标。


  

  实践样本


  

  河南


  

  裁判文书上网已达16万份


  

  为了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河南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了裁判文书如期上网,兑现了向社会的承诺。截至9月29日,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已上网共159841份,其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577份,19个中级法院47991份,163个基层法院共109273份。


  

  河南高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制定措施加以规范。河南高院率先垂范,除法律和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河南高院将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裁判文书于当年12月30日前全部上网公布。为保证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高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对上网裁判文书上网作出详细规定。


  

  (详见本报2010年10月8日一版)


  

  江苏


  

  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


  

  记者日前从江苏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2011年度,江苏三级法院大力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其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互联网直播等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目前,江苏13个中级法院中已有9家开通了自己的互联网网站,113个基层法院中有38家开通了自己的互联网网站。全省法院通过“江苏法院网”、各地法院门户网站等发布裁判文书近两万份。


  

  (详见本报2012年5月11日一版)


  

  社会评议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


  

  应把裁判文书是作为官方文件还是作为当事人的民间交流的公开定位予以明确。如果是作为官方文书的发布,就不涉及到互动关系。如果是定位民间交流,就涉及互动关系。法院判决存在差异性并不可怕,法官有不同的判断是正常的。具有正反两面,才符合现代法学精神。裁判文书上网,败诉的当事人不愿意,受益的是社会大众。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开。法院主动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如果涉及当事人隐私被上网等,是否会涉及侵权的问题,此外也涉及到信息公开和言论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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