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阳光防腐之功能而免其灼伤之患
——怎么看裁判文书上网
龙飞
【关键词】裁判文书上网
【全文】
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裁判文书上网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改革中步伐较大、较受公众瞩目的改革举措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晒”在网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好评。但裁判文书“上网热”的背后,还存在不少的争论。裁判文书上网到底利大还是弊大,如何界定其上网的范围和尺度,如何平衡好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应对裁判文书上网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这些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怎么看
裁判文书上网的“利”和“弊”
裁判文书作为直接承载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将其在网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从制度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具有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的民主价值;其次,从审判工作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法官素质、助推精密司法、制约司法权滥用、树立司法权威的实践价值;第三,从社会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可以为立法者或者司法解释制定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重要的平台,为学者进行对比研究、案例教学提供丰富的裁判资源,还可以促进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等。
然而,裁判文书上网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法院建设和法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后果与挑战。一是裁判文书上网会增加法院的负担,加大法官工作量,有时可能会浪费司法资源;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后暴露出的质量问题经网络放大,很容易引起媒体炒作,直接影响法院及法官的形象;三是裁判文书上网会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四是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让当事人或律师对类案进行对比研究,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同案不同判”更多的争议,从而引发法院负面舆情的产生。这些都是裁判文书上网必须面对的问题。
凡事都有利有弊,关键要兴利抑弊。在当下,裁判文书上网虽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与裁判文书上网体现的司法民主价值相比,这些困难和问题都不应成为阻碍裁判文书上网的理由。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透明的重要手段,其提升司法民主、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司法监督、提高法官素质等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如何使裁判文书上网更多展示其益处,发挥其阳光“防腐”的功效,又尽可能地避免日光“灼伤”之后果。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司法智慧,把握好裁判文书上网的尺度和限制,平衡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