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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的两种机会概念与权利、法治的关系

【作者简介】
姚金伟,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系在读学生。
【注释】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邓正来:《哈耶克法律哲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邓正来:《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正义:法律与权利》,邓正来译.《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1。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邓正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同上书,第 57页。
同上书,第104页。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104页。
同上书,第10 页。
参考罗杰·斯科拉顿:《保守主义的含义》,王皖强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在书中作者将英国式的保守主义界定为托利主义及其历史延续,以此构成对欧洲大陆政治保守主义的区别,为了更加严谨的进行讨论,我们将严格进行概念控制,将英国保守主义称为“托利主义”。
罗杰·斯科拉顿:《保守主义的含义》,王皖强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同上书,第3页。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583页。
同上书,第39页。
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郑一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133页。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44页。
参考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中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界定。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212页。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39页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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