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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治理模式的文化研究

  

  总之,基于对犯罪原因的重视,日常性治理模式适应了社会生活的需要、充满了活力和弹性。从此犯罪治理活动不再局限于单纯打击,开始走向打击、预防、控制、改造、教育、矫治相结合的发展路径,犯罪治理也不再是国家的专属,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民间日常性治理逐渐兴起。


  

  (三)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径依赖


  

  当代中国犯罪治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思想需要借助一定的犯罪治理模式在实践中贯彻和落实。在运动式治罪与日常性治理的比较中,日常性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或政策更具契合性,更有助于将综合治理思想全面实现。


  

  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犯罪治理均需借助于制度,日常性治理是一种由各个级别、领域、层次的不同制度有机整合而成的制度性治理。从类型上看,日常性治理包括国家的正式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等,也涵盖各种自发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如各种预防犯罪的习俗、惯例和规约等。在正式制度中,日常性治理既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行刑制度等宏观或整体上的制度,也包括诸多具体制度,如逮捕制度、假释制度、缓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恢复性司法制度等。


  

  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强调全面作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领域的工作,要求综合使用各种社会控制手段,所以单纯重视打击犯罪和片面使用司法手段的运动式治罪对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显然力不从心。而日常性治理既是一种覆盖全面的犯罪治理模式,又能充分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犯罪,更注重预防和控制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潜在犯罪人、健全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治理组织机构建设。这是一种在国家日常管理和社会自治中对犯罪进行综合性治理的犯罪防控模式。因此,日常性治理为综合治理思想或政策的实现提供了理性地发展路径和适宜地运作模式,更有助于将综合治理理念制度化、具体化。


  

  (四)文本与话语:政策和法律之科学性的保障


  

  作为文本形式的法律与作为话语形式的政策,是日常性治理的外在表现形式。一方面,理性、科学的日常性治理要求成熟的政策作为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日常性治理要求政策的制定应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程序。政策的制定需要慎重,必须经历建立议程、界定问题、设计方案、预测结果、比较和抉择方案以及方案的合法化等环节;政策的制定需要向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充分反映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由于政策包括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日常性治理还要求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刑事政策针对犯罪问题而制定,社会政策针对与犯罪有密切联系的社会问题而制定,因此,犯罪治理还需考虑相关社会问题,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还有赖于社会政策的协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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