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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

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



——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赵秉志


【摘要】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代,死刑制度全球发展呈现出废止死刑成为主要潮流、深受国际人权观念和人权运动影响、受到国际组织力量的有力推动以及国际法制化特点明显等趋势,并在适用的罪种、对象、溯及力、救济措施、执行方式和数字公开等方面严格限制死刑。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在死刑的价值和适用的罪种、对象、救济制度及数字公开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应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作为近期目标,以全面彻底废止死刑为远期目标;选择司法改革与立法改革并进的路径,并在司法和立法两个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改革措施。
【关键词】全球化;中国死刑制度;死刑制度改革
【全文】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球化的世界结构之中。“全球化既是一种客观现实,也是一种发展趋势,无论承认与否,它都无情地影响着世界历史的进程,无疑也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1]18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限制与废止死刑成为非常响亮和强劲的时代命题。这一命题不仅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所认可,而且逐步成为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2]废止死刑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对中国死刑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但是,“除了一切人所共有的准则以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着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3]71。中国的死刑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因此,在特定的死刑历史、文化、法律、民意、社会实践等条件和死刑全球化变革的双重压力下,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有效整合这两方面要求的重任。本文拟从全球化的视角,研析中国死刑制度在当今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


  

  一、全球化时代死刑变革的国际趋势暨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尽管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差异,世界各国的死刑状况存在一定不同,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死刑的发展出现了趋同的趋势,并形成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一)全球化时代死刑变革的国际趋势


  

  在中外刑法立法史上,死刑曾经泛滥一时。但是,伴随着人权思想的复兴,死刑逐渐受到质疑。18世纪初,英国著名思想家托马斯·莫尔在其著作《乌托邦》中指出,应该废止窃盗罪的死刑。[4]120-125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者贝卡里亚首次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而鲜明地提出了废止死刑的理论主张。[5]49-51随后,限制与废止死刑论开始产生广泛影响,并进而推动了很多国家废止死刑或者削减死刑罪名的立法。18世纪80年代,贝卡里亚的观点首先被托斯卡纳和奥地利的开明统治者所采纳,他们在几年之内将死刑暂时搁置起来。美国、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也开始面临将死刑限制在最严重犯罪范围内的压力。1794年,宾夕法尼亚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除了对一级谋杀以外其他所有犯罪都废止死刑的州。1861年,出于实践的需要,英国也将死刑限制于谋杀罪。[6]20世纪初期,一些欧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和平时期对所有的罪行都废止了死刑。但是,由于20世纪中期发生了诸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等重大国际事件,原来一些已经废止了死刑的国家,又重新恢复了死刑。到20世纪60年代,即在贝卡里亚系统提出废止死刑主张近200年之后,全世界仅有25个国家废止了死刑,其中11个国家系彻底废止,14个国家系废止和平时期的普通犯罪死刑。但此后30多年中,又有52个国家废止了所有犯罪的死刑。[7]截止2000年10月,在全世界范围内,彻底废止死刑的国家达78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大约为37个,仅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有10个,而保留死刑的国家为71个。[8]16321世纪后,世界废止死刑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世界废止死刑运动是相关国际环境与各国国内力量综合作用的产物,它深刻地影响着世界死刑的格局,并导致了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新趋势。总体而言,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当代国际死刑制度的变革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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