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和采纳率
在实施量刑建议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突出难题就是如何准确的提出量刑建议。这是公诉机关目前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就此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几点浅见,与司法实践者商榷。
1、认真细致审查案件,全面把握量刑情节。
公诉人要想准确量刑,首要的就是吃透案件,把握案件中每一个量刑情节。因此,公诉人必须精确细致的审查案件,阅卷时要加强对案件细节的审查,包括刑罚总则和分则规定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其次,公诉人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社会特征,向单位、社区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等方面,审讯时也要加强上述细节的讯问。第三,在认真审查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还要跟踪考察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赃款、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况。第四,公诉机关还应注重将羁押表现等情况纳入量刑建议。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实现依法办案和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2、制定量刑指导意见,依法合理量刑。
当前检察机关在实施量刑建议时面临的难题是量刑标准模糊不清。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省级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案件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的个罪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针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各个罪名根据犯罪情节制定出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过程中,犯罪事实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因素,量刑情节是调节基准刑的因素。实践当中,我们应当把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情节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事实,并明确一些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对于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统一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并规定具体调节幅度。同时,要考虑到各种酌定量刑情节很多,不能一一列举,在指导意见中不宜规定太多太细,否则会存在挂一漏万的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将常见的、极个别的、有把握的予以明确规定,其它裁量空间留给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此外,公诉人员要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轻刑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要切实低下来,重刑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要切实重上去,这样更有利于量刑的平衡。
3、检法相互协调配合,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
通过制定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公诉人可以对个案提出正确的量刑建议。但是接下来法院是否会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呢?可见,公诉机关在制定和执行量刑指导意见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法院的量刑尺度和方法。司法实践中,法官一直是量刑的主导者,无论从量刑的准度还是经验都胜于检察官,那么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不仅要遵守自身的量刑指导意见,而且要向法官学习他们量刑的方法和尺度,参考借鉴法院的量刑规范。事实上,检察机关在制定具体量刑指导意见的时候有必要对历年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梳理评析,总结各类案件量刑的特点,把握量刑规律,使量刑建议更有针对性。检察机关还应当与法院充分协商、沟通,与法院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召开联席会、座谈会、适时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共同研讨有关量刑的法律法规问题,有条件的检法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争取相互配合支持,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