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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死刑案件司法裁量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四)舆论影响量刑


  

  中国互联网网民有两亿多人,各种媒体报纸的数量也是多的惊人;对某一事件,这些媒介的共同、连续地关注、评论、传播,有时足以形成一种铺天盖地、淹没一切的舆论影响力。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审判实践中,舆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称之为“媒体的审判”。在办理死刑案件,裁量刑罚确定是否适用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的过程中,此种影响也是很难避免。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驾车继续高速前行,又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该案经众多媒介连续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舆论要求严惩肇事者。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的判决得到了舆论广泛的认同与支持,据新法网9月4日报道:“在某网站14万多名网友参加的投票中,支持死刑判决的接近54%,认为‘罪不当诛’的占14.5%。”但是,考虑到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和直接故意有所不同。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其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明显过重;二审虽改判了,但孙伟铭仍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都存在舆论影响的痕迹。先发生追尾,后又逃逸继续高速行驶造成事故,很难认定孙伟铭有放任结果发生的故意。也可能如他自己所说的一样,处于过于自信的心态,没有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没有主观上要越过双实线冲到对面车道上去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意图。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能做出对犯罪人不利的判决,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顺应舆论严惩孙伟铭,其实,一是因为其造成了严重的结果,不严惩舆论不会善罢甘休,受害者家属也绝不会同意,唯有严惩,才能和谐;一是为了威慑、告诫驾驶者,切勿效仿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唯有严惩,才能杀一儆百。正如两位网友所说的:“长期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就是无视生命,当重罚以警示后人(一位河南省开封市网友)。”,“造成这么多人的死亡,就应该判死刑。判死刑还可以杀一警示全国,减少喝酒撞死人事件的发生(一位北京市网友)。”说到底,这种判决还是受到了舆论的影响。


  

  针对实践中死刑案件适用量刑情节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我们要转变观念,严格贯彻“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人为本,切实尊重、维护和保障犯罪人的人权。犯罪人也是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理应享受各种权利,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为了犯罪人的利益,在办理死刑案件、裁量刑罚时,理应重视从宽、酌定的量刑情节。第二,要认识到“民愤”、“舆论”不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其不应该影响量刑,特别是不应该为了平息“民愤”、“舆论”而顺应“民愤”、“舆论”,恣意适用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简介】
王文明,单位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注释】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PDF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日出版,第433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PDF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日出版,第434页。
同上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PDF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日出版,第413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3月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25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3月9日发布。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PDF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日出版,第429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3月9日发布。
同上。
何中有、王在华、孙明:《河南法院刑事审判座谈会召开 从宽不是“花钱买刑”》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2010年8月27日访问。
卢静:《河南首次轻判故意杀人 杀女友者获死缓》,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91016/n267415470.shtml,2010年9月29日访问。
同上。
同上。
同上。
陈华杰:《论死刑案件的情节》,广东法院网,
http://www.gdcourts.gov.cn/fytw/xs/t20080829_22154.htm,2010年10月1日访问。
马守敏、徐鸿鸣:《张金柱驾车撞人逃逸案 曾经的血案曾经的风波》,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71856&k_author,2010年10月1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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