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影响死刑适用的量刑情节
影响死刑适用的量刑情节既有法定的量刑情节,也有酌定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前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结合死刑适用的实践,影响死刑适用的量刑情节如下(仅仅列举和死刑相关的量刑情节,无关的,不予列举):
(一)影响死刑适用的法定量刑情节
1.排除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量刑情节
排除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量刑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应当从宽情节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应当从宽情节:(1)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得判处死刑。(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中止犯。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从犯与胁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者。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原则上排除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量刑情节
原则上排除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量刑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可以从宽情节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从宽情节:(1)在国外已受过刑罚惩罚的。刑法第10条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未遂犯。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预备犯。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教唆未遂。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7)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有……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