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与对策

  

  (五)网络民意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


  

  网络民意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对国家政治、社会事物等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执政者不断改善民情状况的一种诉求和意愿,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和影响巨大。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渗透性、随意性,一方面给司法公信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也对司法机关合理引导舆论导向、与社会公众实现良好的互动交流带来了新的挑战。无论药家鑫案,还是孙志刚案,都是经过网络的舆论传播,将事情无限放大,极尽批评之能事,最终使司法机关处于风口浪尖上,备受争议和指责,对裁判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此可见,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下,网络舆情和民意对司法的干预已不容忽视,正作为一股强劲的力量左右着司法者的理性裁判,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冲击和威胁。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


  

  (一)以网络为载体,构筑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网络环境下社会公众参与司法运作过程,可以使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能有效阻却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增强司法的公信度。当前环境下,应该以网络为平台,让网络公众体验司法运作过程,提升司法公信力。


  

  1、实行庭审网络直播


  

  实行庭审网络直播是目前司法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庭审网络直播,使更多的公众能够接近庭审过程,使审判活动的受众人数和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破除了以往司法审判过程中由司法精英垄断司法资源的局面,使更多的公众广泛参与其中,拥有了司法话语权。同时,公开庭审过程,能够将司法过程的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全部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便于公众了解案件的真实信息,进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表达自己的司法诉求,避免司法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社会误解。其次,通过观看网络庭审直播,社会公众可以更深入了解审理过程所揭示的案件事实,避免因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分歧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社会公众通过观看庭审直播,彼此间还可以进行交流以达成对事实认定的共识,可以有效杜绝社会公众被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编造虚假事实误导公众,以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左右司法审判结果。再次,将司法审判过程以网络的形式予以公开,使法官庭审中的言谈举止接受全方位的检查,以形成对司法审判过程有效监督,促使法官更加审慎地行使司法权,真诚地面对网民的质疑,有效减少公众对司法的误解和质疑,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