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再审”: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上)
徐阳
【摘要】李昌奎案件作为“舆情再审”的典型样本,引发我们对司法决策中舆情风险的思考。在形式合理性法治中,司法与以社会舆论为载体的民意冲突不可避免。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构建型法治推进中,死刑案件的司法决策便是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由于司法权威尚未牢固树立,中国司法机关的舆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化解司法决策中的舆情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树立司法权威,而在当下,为实现对已有司法权威的存量保护,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
【关键词】司法决策;舆情再审;舆情风险;司法权威
【全文】
一、“舆情再审”引发的质疑:司法决策何以出尔反尔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的李昌奎在与王家飞争吵后,将其掐晕,并实施了强奸。在王醒来跑开时,李昌奎又用锄头打击其头部。此后,李昌奎又提起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将其头部猛撞房门,在用绳子紧勒已昏迷的两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3万元。一审后,李昌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3月,云南省法院二审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机缘巧合与另一起已尘埃落定的“公案”——药家鑫案,发生在非常接近的时间段。两个案件同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公众势必要将两个案件的案情与量刑结果放在一起比较、评价。于是,云南省法院二审改判判决一经做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得舆情一片哗然。在公众看来,李昌奎的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不仅仅是堪比药家鑫,甚至可以说是“塞家鑫”,为何药加鑫被判死刑,而李昌奎就得以保全性命?对死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公众无法理解,不能接受。面对巨大的舆情波澜,云南省法院曾一度通过媒体捍卫判决的公正性,但在2011年7月13日最终启动了李昌奎案件的再审程序,并于8月22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对李昌奎案件声势浩大的网络围观以及由此产生的舆情效应,可能是云南省法院始料未及的。云南省法院的二审改判,并非法律适用技术层面的简单纠错,其背后蕴含着推动死刑适用宽缓化的决策动机。正如云南省法院田副院长所言,此案改判的目标是“以李昌奎案为起点,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然而,置身于舆论漩涡之中,法院已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遇。一方面,无法在短时期内说服公众认同判决结果,另一方面,迎合民意提起再审,司法决策的出尔反尔,对司法权威的自我颠覆,代价同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