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水乳交融。道德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主要是政府的事,道德主要是社会的事。国家机关不应过度涉足道德领域,而是通过严格守法、执法,树立诚信、公平、民主、正义的榜样,从而引领整个社会的道德走向。
因为道德存在着地域性和模糊性,所以有时人们强调良知的作用。良知是人类对最基本善恶美丑的看法,是道德的底线。这就是说,法律是最大的道德,良知是道德的底线。法官在信奉法律至上的同时,唯一可以作为补充的只能有良知。法律要求理性,道德却未必产生高尚,满嘴仁义道德的人可能很虚伪。
推崇法律不意味着偏废道德。我们应坚持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道德。通过提高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感,建设现代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应以关心社会为前提,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充分发挥每个公民主人翁的作用。这才是现代道德发展的趋势。
二、守法与违法
公元前359年,商鞅即将实施变法,但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南门立了一块三丈高的木头,告诉大家谁把此木移到北门,奖赏十金。百姓感到很惊奇,无人当真。商鞅把赏金提到五十金,有人将木头移到北门,果然得到赏金。
1994年在大学的法律课堂上,老师问:“如果法律错了,那么还要执行它吗?”一个学生站起来回答说:“即使法律错了,也要坚决执行。同时立即启动程序,修改法律。”回答得到了老师的赞许。
2002年足坛发生了黑哨事件,围绕着裁判龚建平是否犯有受贿罪形成了广泛的讨论。在一次电视转播的讨论会上,一位法学博士认为足球裁判既非国家工作人员,又非公司、企业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在一片反对声中,他几乎是一个人孤军奋战。
商鞅移木建信的故事发生在变法前夕,他要大家相信他的变法。课堂上的学生就是我,那时的我把法律当作真理般敬畏。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出台,受贿罪的主体增加了“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验证了当年刑法条文的模糊。所有三个故事,都是为了说明一个道理:法律的权威——也就是法律的公信力——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短暂地牺牲实体上的公平和正义。
国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许多高学历的领导,虽然在公开场合高谈法律的重要,遇到问题时却对法律不屑一顾。像我这种坚持法律的人,反而成了异端。遇到严谨的领导,赞你“认真”;遇到圆滑的领导,贬你“不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