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
陈永玲;乔建设
【关键词】民行检察;社会矛盾
【全文】
在现有体制下,利益诉求的宽泛性和检察监督的有限性,使涉检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越发艰难。如何将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在民行检察环节,防止矛盾激化和蔓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要在重视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使社会平安和谐。
一、转变执法观念,注重矛盾化解。案件是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表现形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从源头上寻求解决的办法,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的始末。为此,树立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和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都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执法观念,树立执法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执法理念,认真处理好每一件申诉案件。申诉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形成涉检上访案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给检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办理群众申诉案件的职能部门,息诉工作又是不立案案件结案的必经程序,所以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达到申诉人息诉服判,是有效缓解和钝化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我们力求案结事了,共接待申诉案件50余件,其中息诉36件,占案件总数的近70%。从数字上不难看出,息诉工作已成为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业务学习,做到释法明理。面临繁重的息诉任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到每起案件息诉罢访,首先要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做到业务精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范围极广,除了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必修法规外,还囊括了合同法、劳动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吃透这些法律法规决非一日之功。没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是不容易做好息诉工作的。如果民行检察人员自己都对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是难以帮助申诉人分析判决或裁定的对与错的,也难以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更难以让他们明悉法理、息诉服判。因此,苦读相关法律法规,吃透立法精神是长期的必修课。绝不能等申诉案件来了,才临时翻翻法律书籍,现学现用。这种被动学习的现象是难以适应息诉工作要求的。法律素养是经过日积月累修炼而形成的,有着厚积薄发的特性。面对法律法规和日益增多的司法解释,我们要强化学习,认真去消化、去掌握,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这样,才能在繁杂的息诉工作中游刃有余,面对申诉群众,才能结合案件事实旁征博引,抓住要害把事实摆清、把法理讲明,真正做到释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