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社保”表述本身是不准确甚至容易引起误读的,但却昭示了地方政府针对农民个人用益物权进行交换性补偿的尝试。在重庆模式中用于补偿农民用益物权的是内容广泛的一揽子权益。其一,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其二,转户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同时获得三笔补偿资金。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三,也是与此前产生的诸如如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成都温江的“双放弃”等“土地换社保”模式相比最具创新意义的:允许农民转户后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各项补贴等农民权益。3年期满后的处理尚未形成正式方案,但设想包括:转户农民进城发展受阻,放弃市民身份重新恢复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转户农民顺利度过过渡期,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获得相当于其时相应用益物权市场流转平均收益的补偿额;从当地政府官员讲话中还可推测出一种最具挑战性的处理方式:3年期满转户市民获得了城市的稳定发展,同时得以延长保留其在农村用益物权的期限,从而享有市民与农民双重发展权益的长期叠加。[11]
按照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解释,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缺乏财产权”,从而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农民权益的财产权化不能直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取得突破的情况下,将农民已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塑造为财产权,切实保障农民以日益多样、自由、市场化的方式行使用益物权,鼓励探索农村承包经营权各种方式资本化运行,便成为可行的措施。一旦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市场化运做模式成熟,用益物权的价格与价值便在市场主体反复博弈的经验中被发现并取得共识。黄市长甚至提前预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农民福利贡献比将达到4:1,从而扭转人们解决“三农”问题思路中重集体所有权改造而轻农民用益物权落实的旧识。[12]到此农民也许才算取得了真正的财产权。与体现农民发展权实现程度的农民用益物权置换的农民进城补偿,自不限于所谓“土地换社保”中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等生存保障的基础水平,而另须专门体现日益看长的农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专门补偿科目———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全市场化程度与潜力正相关的农村用益物权市场价格———这才是基于可量化的补偿标准量与交换正义对农民发展权的补偿,而不是仅仅基于分配正义对农民生存权的补偿。
(三)以农民用益物权为中心的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以重庆市为代表的农民户籍制度改革中的补偿机制说明借助日益完善的农村用益物权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可以形成一种方法,对农民所丧失的农业经营发展利益进行符合交换正义从而具有广泛民意基础(而分配正义往往难以说服各派民众)的专门补偿。保障农民进城并非从头来过,而是他们在农村已经获得的经济发展的继续。在不涉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征收的农民转户场合尚且如此,那在更为彻底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场合,补偿内容更全面。笔者认为未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分两大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