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打造社会管理团队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史延琳
【关键词】社会管理;执法能力
【全文】
近来国家提出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建设,对其职能要求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新定位、新的视角、再次提升。就具备执法活动中的政府组成机构中的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为调查对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完善,今非昔比,已经从粗放型的管理状态发展到现在的紧密型管理模式,落实在有机、高效、规范、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当中。针对不同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已经变旧时代的衙门作风为现代意义为以人为本、科学高效的治理结构为导向,这其中执法职能的发挥,在整个立法、尊法、守法、司法的整个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举足轻重的作用。表现在地方经验总结为“有效管理、执法先行”。特别是2003年胡锦涛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行政执法活动发生了质的提升。可见提高执法水准是管理创新目标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管理创新离不开执法活动的客观实在。具体体现在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当中,要将现有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和义务用足、用到位、用全面,综合适用在各门类法律、法规当中确定的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的充分享有,效能上要求各个部门在维护法律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至均衡化化、最大化、最优化。这样才能够体现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法制建设当中的有生力量、坚强决心,进一步总结以执法能力建设为切入点,表现在一些地方具体的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活动当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由禁止性功能的过强、过滥,转变为既有禁止性还要有许可性、确权性、规范性的整体推进,即节流与开源并举。实践当中,由于不同的区域基础条差异和所涉及的人才、土地、资金等限制,特别是资源的富有和匮乏的差异,表现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构成陈旧观念和新的价值趋向的冲突。表现在地方不同的现象是:有些对当地的市场要素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也就是有法不依的自由放任、为所欲为状态,如2012年的江西弋阳县、河北阜城县的“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发生;另在有些地方国家给予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能没能够正常地完全执行,显得死板狭隘,束缚了劳动、资金、土地为等内容的生产要素发挥,呈现僵化保守、闭门造车的一面;还有一些地方的管控能力已经能够达到有效地发挥,显化了市场与法治的匹配作用,尝到严格执法的易处和“甜头”,形成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同步和统一;再有一些地方已经走在政策、法规的前面,敢为人先、创造非常具有生命力的科学发展新路径。分析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从法治的视角辨别,见于有些地方还停留在人治状态;有些地方即便执法,也是畏首畏尾、螳臂当车;有些地方将执法为特权,公私兼得、假公济私、滥用职权、欺世盗名;几者之间表现出是竭泽而渔还是因势利导的为难和彷徨,即开源和截流之间关系的把握效果;再有就是行政执法在理论上应当对应许可、确权、处罚等多个并列行政法律行为,在实践中行政顾此失彼,造成多个法律事项之间关系模糊甚至混乱、颠倒以致缺失,必然形成执法的片面性、残缺不全、好比“瘸子走路”。另外有些地方早已经开始拾遗补缺,查找不足,创新性开展工作,比如湖南的行政窗口受理服务平台建设,江苏做出的行政诉讼“一把手”出庭的硬性规定、广东东莞的大部委制机构改革等等先行做法。就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而言,执法不能够对等处罚,不能够系统、连续、长效、持久执法,在保障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表现为冷热不均、强弱悬殊、狐假虎威、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单打独斗或戏称“吓唬吓唬”、“罚款了事”;一阵风、“执法是办坏事”的消极现象;在具有法律专业和特长性的干部配备和选拔当中不够重视、时用时弃、或用或弃,自由选择权过大,队伍建设方面失去公平正义的本质要义。就这些具体执法活动格局当中表现出的不同方面和内在因素查找原因,实践中的地方官员很是能够找出许许多多客观理由,就是不查找主观问题所在、主观能动性方面的弊端,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存在执法能力的严格实施和在管理能力的科学把握方面的欠缺,造成过多强化禁止性和强制性,造成行政许可门槛的加高,妨碍经济发展,丧失社会公信力;相对缺少体现义务性、维权性、民生性、服务性,要求的服从性过多,势必造成主观法治信仰的淡化、缺失和扭曲效果。所以对于综合执法的第一要务是要将内部之间各种法律事项的全面、整体推进;与外部政府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管、系统执法、整体执法、全面执法、持续执法,以及执法与司法的合理对接,强化执法的预防功能,突出法律的义务性、责任性等法律事项,自然服务性内容就能够水到渠成。清醒区分人性化执法的徇情枉法谬论和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的科学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