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的现代性
刘春田
【摘要】知识产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财产制度之一,是一个日益国际化、全球化的规范系统、理论系统、知识系统和文化系统,同时也是现代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式。中国知识产权界既要抬头看天下,也要埋头看中国,尤其有义务对中国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概括,以提升自己的理论品质,完成理论自觉的使命,并最终建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并把这些成果贡献给世界。
【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国;现代性
【全文】
当代中国正面临剧烈的社会转型,即从一个前现代性(传统)社会转变为一个现代性(modernity)社会。这一转型,是中国现代性的建构历程,是从传统社会向以现代核心价值观(自由、理性、个人权利)为支撑,以市场经济、民主宪政和民族国家为基本制度的现代文明秩序的转变。
这一转型肇始于晚清,已历经一百余年的变革。在此期间,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的现代化运动造成的。
但到今天,它依然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知识产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财产制度之一,是一个日益国际化、全球化的规范系统、理论系统、知识系统和文化系统,同时也是现代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式。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性之间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
为此,我以“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现代性”为主题谈三点个人认识。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性的基本标志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科学技术可以无限地运用于人类生活”以及“市场机制可以无限制地扩张导致经济(生产力)的超增长”。所以,现代社会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之于现代社会,有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相依存,不可偏废。
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既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也依赖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的不断调整,还要仰仗意识形态,即价值观念的更新。这三个因素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在这些制度中,居于首位的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已成为求强致富的核心要素。新知识、新技术要切实转化为财富,转化为生产力,片刻也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