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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访分离化解机制构建的理性选择


  笔者选取四个具体涉诉访案例作诉求变化动量分析:


  

  案例一、X经营山庄,向C等五人借款7万元,因经营不善歇业,借款未能及时归还。09年C等人起诉,诉请判决归还本息8.3万元。法院数次执行未果,C等人趁X某外去之机自行搬走可拆动的冰箱、空调等物抵债。法院知晓后,对以上物品进行扣押,并组织评估,抵清借款。X某以法院允许并变卖设备致使山庄转让失败,进行信访并进京,要求追究:执行错误,赔偿经营性损失80万元。多次接访后,X的赔偿诉求未变,增加两条新诉求:一是执行造成家庭困难,耽误子女就学和就业,故安排两个女儿的工作;二是允许他在城建工程中承包工程,弥补损失。


  

  案例二、1993年,A村和B村争执一片山林权属,政府裁决所有权归于B村,A村不服。L是B村在外搞过工作的人,故代理B村应对复议和诉讼,约定代理费为山林价值的20%(L私自找人进行了鉴定,山林价值为200万)。复议维持权属归B村。A村起诉,请求撤销政府裁决,法院两审均支持A村诉求。B村服判。但L信访,诉求:一是撤销法院裁决;二是支付20万代理费。


  

  案例三、95年7月,T的儿子在校时不慎摔断右腿,送往医院治疗,医院治疗失误,致断骨处错位,因家庭困难放弃治疗。T起诉致法院,诉请医院承担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1万元。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因无证据,酌情判决5千元。2000年,T上访,有关部门批示立案,T诉请医院赔偿8万元的后续治疗费。两审都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T信访进京,诉求为:一、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10万元;二、解决儿子的生活出路。处访情况:给予救助5万元,签订息访协议,报信访终结。T领取3万元后申诉高院,高院驳回申请,T上访北京。


  

  案例四、C主持修建组级公路,因线路走向与村中D某家发生争执,被D某家打伤。C起诉,诉求:赔偿医疗费用2万元。法院审理时,D对医药费提出司法审查,审查认定医疗费8千元,判决D承担8千元,上诉维持。C不服上访,诉求:一、追究法官枉法裁判责任;二、改判D承担全部医疗费。处访情况:执行款到位,拒领;C申请中院,被驳回。


  

  图四 四案例诉、访的诉求变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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