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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访分离化解机制构建的理性选择

涉诉访分离化解机制构建的理性选择



——以某A基层法院涉诉访之状况分析为切片

李文斌


【关键词】涉诉访分;离化解机制
【全文】
  

  涉诉访成为困扰法院和党委、政府工作的“天下第一难事”[1]。2012年3月11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推进‘诉访分离’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2]明确以诉访分离机制的构建解决涉诉访难题。笔者结合基层法院涉诉访处访工作实际,就涉诉访分离机制的构建谈谈个人见解,求教于广大同仁。


  

  标本分析 诉访含义和特征比对


  

  某A基层法院近5年来登记在案的涉诉访计15件,涉诉访主体分布情况是:原告占20%、被告占66.7%、代理人占6.7%、其他占6.7%。


  

  如图一
  


  

  形成为涉诉访,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重复访居多,新访一次性息访率偏低;二是越级访量大,以向中级法院进行初访比重大,与其申诉复查职能成正量关系;三是形成进省、进京访,诉求相应增加,进京访的诉求几乎是原诉诉求的三倍之量,处访难度成倍增加。


  

  涉诉访的状态:


  

  访的时间状态 表二(件)

  

  访的级别状态 表三(件)

  

  诉访诉求变化状况 表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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