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可从五个方面入手抓稳定
闫世斌
【关键词】监所;检察
【全文】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对监所检察工作而言,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是检察监督的首要责任之一。监所检察监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稳定。监管事故后的事后控制,如同救火,仅仅起到稳控的作用,不能防患于未然。
一、从打击入手抓稳定
当前,改造与反改造的形势很严峻。一些经济罪犯、黑恶势力罪犯千方百计地在监管场所内谋取特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或服刑时间,以致形成“牢头狱霸”及“特权”阶层,侵犯了其他在押人员利益,冲击了监管秩序,影响改造质量,造成在押人员心态的不平衡,而人心不稳是监管场所内潜伏的最大隐患。因此,监所检察工作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纠正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注意加强同监管单位的配合,依法打击犯罪,严厉惩治行凶、脱逃、“牢头狱霸”等破坏监管秩序破坏稳定的行为,以打击促进监管场所的稳定。
二、从公正入手抓稳定
就维护稳定而言,“公正是因、稳定是果”,无论是社会还是监管场所内,不公平往往引发事端。被监管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对公平公正的关注更加敏感。他们希望在自己的学习、劳动、生活,特别是改造政策的落实方面都要体现公平公正。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的范围基本涉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天起至被释放,都涉及监所检察的职责。监所检察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还可以发现和纠正侦查、公诉、审判等诉讼环节中的违法问题,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用公正促稳定。具体而言,要加强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对职务犯罪罪犯、涉黑涉恶涉暴罪犯、群众举报或者反映的保外就医以及有重大影响案件罪犯等重点人员的刑罚变更执行要从严掌握,认真查处;要探索和完善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监督机制,督促监管单位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计分考核、呈报、审核、审批过程中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公正、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