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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行检察监督调查工作的思考

  

  (三)适时性。既要做到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要因人因事而异,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和步骤,调整好自己不同时段的工作状态,以适应其工作环境。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和掌握了一些有价值的证据时,要及时抽调力量,加快工作进度,以期收到好的效果。同时,要根据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适时调整事先拟定好的方案,以提高初查工作的效率。


  

  (四)延深性。既要从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但也不能拘泥于单一的人和事。在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应采取由外及内,由表及里,多方位的工作战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既要不断深入,也要拓宽视野,横向观察,力争从单一的案件中扩大战绩。


  

  抓住案件的重点,找准调查的方向。民事行政的违法案件问题复杂,涉及的单位位置高、权利大;涉案的人和事情多、面较广;举报内容谈的问题多,提供的证据少;抽象的多,具体的少。还有的是多头举报,有关司法机关已经调查处理过,一直没有达到目的,最后才到检察机关申诉。所以,我们接到举报后,切不要一蹴而就,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要运筹帷幄,通盘考虑,分清主次,明确疑点、难点、重点。要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逐步进行调查。操之过急,结果会适得其反,反而增加调查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如:我们在查处某公司土地拍卖一案中,由于涉及的单位权力大,人员职务高。开始调查的时候,找人代答不理;问事到处碰壁,一筹莫展。我们据此情况及时改变策略,采取先从下查起(基层)再查上(机关),先把外围查清,再向内扩张的方法逐步推进,由于工作扎实到位,基础打得牢,从而使权大、职高的单位和人,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推不掉,躲不了,不得不提供其掌握的客观事实。


  

  二、要改变观念,理顺关系,围绕主轴开展工作


  

  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调查,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强制执行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要紧紧围绕这条主轴来开展工作。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执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着较高的智商和素养,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和较广泛的社会信息、发达的通讯工具,牵一发十,稍不谨慎,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检察监督调查必须审慎、严格依法而行。


  

  围绕主轴,打好基础。一是要首先查清涉案单位的基本情况;即:法人代表,直接经办人,公司章程,注册资金来源;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条款,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及生活习性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查清材料的真实性。在调查中,要多方面了解一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书证材料,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和举报内容、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分析,找出其共同点与交叉点,以求证据材料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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