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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的侦查羁押

  

  (四) 端正执法态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云南“躲猫猫”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处理了一批监管场所的责任人员,中央政法委及政法机关为消除影响,也三令五申要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部分监管场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遇到疑难问题时就“杯弓蛇影”,矫枉过正,有的为防范风险不惜逃避履行职责,在党政部门主导下从部门利益出发相互推诿,形成不作为违法,这需要执法单位端正执法态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忠实履行职责。


  

  结语:实践中对犯新罪的保外就医人员继续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风险很大,直接后果是放纵犯罪,对公共安全来说也非常不利,客观上也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不能以对刑罚文明的追求牺牲对社会安全的保障。实践中刑法执行与法律尊严的维护上还存在很多类似的欠缺,尤其是对于诸如怀孕、哺乳期妇女、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严重犯罪后应当逮捕而不能羁押,打击上存在诸多困难,不仅需要严格执法,更有赖于立法部门积极应对,求实创新,堵塞制度漏洞。


【作者简介】
程喜,单位为云南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
【参考文献】{1}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司发[1990]247号).1990年12月31日生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26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1963年7月29日实施;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7条.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5}《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令).1995年2月21日发布;
{6}《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3月17日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1994年12月29日实施;
{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1998年05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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