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收押实践中有两种途径:
一是由服刑监狱收监。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一)骗取保外就医的;(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