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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视角下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博弈关系

  

  3.权力的不可放弃性


  

  权力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人民的授予,旨在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责任性。权力的行使是出于公益,权力对权力者而言,是一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是权力者的义务。出于对让渡者权利的保证,权力的享有者、执行者不可放弃权力。


  

  权力还具有侵犯性、不对称性、依赖性、工具性、运行性等特性,但是根本特性本文认为只有一个,即扩张性。权力的其他特性都可以从根本特性转化或解释而来。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执行群体意志的,存在于一定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关系中的强制力量。


  

  二、权力的多元化和社会性


  

  (一)理论前提


  

  权力主体多元化为权力的多元化提供理论前提。权力拥有者是国家,就称为国家权力;是社会组织或某个群体、或公民个人,就是社会权力。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之前,社会权力已经出现萌芽。人类原始社会只有分散的部落群体,但部落既然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就必然要对内部成员有一些原始权力,以维护其共同生活的持续。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逐渐形成国家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后者本是社会赋予的,或者说,是国家“吞食”了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反过来用国家权力统治社会。[11]国家成为“独立于社会之上又与社会对立”的“超自然的怪胎”。[12]权力本身的矛盾是权力演化的直接原因。社会的种种矛盾之所以永无完结,原因是有不断产生它的矛盾源的存在。所谓“矛盾源”,即是客观存在的自然形成的或发展变化导致的现实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代表着的人们不同利害,或人们对现实的差异认识的不同所引发的思想上的甚至政治上的对立与斗争。[13]矛盾的核心是利与害的关系,而权力之争是最大最高的利益之争,权力之中有一切。所以权力本身的矛盾成为权力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直接原因。


  

  (二)实践基础——历史环境:资产阶级壮大,社会团体出现,民主意识增强


  

  经济上,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封建专职国家,国家权力的强制力远胜于自然人权力以及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力。不过在古代雅典的民主共和国,其城邦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并存的,市民享有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权力源于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积极的形成于发展,社会主体拥有了自己的资源即资本,壮大了独立自主的力量。资本就是一种较强大的社会权力,它是作为支配劳动力即剥削劳动者,进而支配社会和影响,控制国家的权力。这样,市民社会逐渐与国家分离,产生二元对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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