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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思考

甘南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思考


刘丹丹


【摘要】甘南草原区作为我国五大牧区之一,在维持当地各族人民基本生存和周边城市畜产品需求的同时,还承担着黄河蓄水池的功能。然而随着近年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过度放牧、开矿、挖中草药等人为因素的影响,甘南草原的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草原沙化严重。草原生态恶化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步伐。面对甘南草原生态破坏的现状,本文拟从法律层面寻找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出路,以其为甘南草原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甘南草原;生态问题;法律保护
【全文】
  

  被誉为“中国的小西藏,甘肃的后花园”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西南部,是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区的过渡地区,地势东南低西北高,东西长360.7公里,南北宽270.9公里,总面积44000左右平方公里,占甘肃省总面积的10%,自治州辖碌曲、玛曲、舟曲、迭部、临潭、卓尼、夏河和合作市七县一市。据甘南州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州草地面积3758万亩,主要分布在碌曲、玛曲、夏河三县。甘南草原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地牧草茂密,是甘肃省天然草场中载畜能力较高,耐放性最大草场。它是甘肃省的主要畜牧业基地,天然草场质量好,有“亚洲第一草场”的美誉。


  

  1.甘南州草原保护已取得的成效


  

  面对甘南州草原生态恶化的现状,甘肃省和甘南州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遏制草原生态的持续恶化。为了更好实施新修订的《草原法》,甘肃省人大2004年6月4日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草原条例》,从13个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草原上挖草皮、向草原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为草原监理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从2003年到2006年甘南州共治理“三化”草原4344万亩,治虫灭鼠6300万亩,草原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从落实的角度出发,为遏制草地三化,改善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甘南州曾是周边牧区率先实行草畜双承包的“带头人”。1990年和1992年又对草场承包工作进行了完善。1995年6月,甘南州委、州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加快草原建设的决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承包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是深化牧区改革的重点,草场承包到户,是畜牧业发展中重新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解放生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场革命。甘南草原的生态建设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草原生态恢复周期长,生态建设的投资不足,生态建设治理速度跟不上恶化的速度,草原退化的面积仍然在不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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