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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政治文化下美国检察体制的历史缘起及其反官僚制特征

联邦制政治文化下美国检察体制的历史缘起及其反官僚制特征


黎敏


【关键词】联邦制;政治文化;美国;检察体制
【全文】
  

  纵观美国法律史,普通法是影响美国法律制度主要但不是惟一的力量。美国的特殊历史和独特的民主传统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更为深远。[1]北美社会多元文化因素融合并存的历史特点在美国检察官制度上就有具体的表现。一方面,欧陆法国公诉检察官制与英格兰分权型传统检控体制对美国检察官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另一方面,美国独特的发展轨迹和民主治理的传统对检察制度的组织及权力结构都有深刻影响。本文将分析美国联邦和各州检察制度形成的基本历程与政治背景,以及联邦制政治结构和美国式民主传统对其二元检察制度权力组织结构的深刻影响。


  

  一、美国社会对英格兰刑事私诉体制的背离及其原因


  

  早在独立战争之前的殖民地时代,法国已经在北美扩张势力,加上法国大革命广泛的历史影响,法国文化和制度也随之传播到北美,法国的检察官制度也很早地渗透到美国。1704年,美利坚的康乃狄克州(Connecticut)正式采用法国模式的公诉检察官制度,并且很快被其他一些州效仿。1704年康乃狄克州宪法与法律规定:“从今以后,于各郡(countie)置由郡法院所任命之一名稳重、谨慎且富于宗教心(sober、 discreet and religious)之人作为女王之法务官(attorney ),依法诉追犯罪人,并为作为法务官,为抑制邪恶与反道义所必要或适当之一切。”依此规定于各郡配置人员从事刑事诉追,此则美国检察制度之滥觞,嗣后,其他若干殖民区亦相继仿康乃狄克(Connectinect)而创设检察制度。[2]


  

  虽然英国在詹姆斯敦(Jamestown)和普利茅斯(Plymouth)很早就建立了殖民地,但是,英国普通法上的私人刑事控诉体制在新土地上的实际存在期却很短。到1776年独立革命时期以后,美国社会整体上已经基本上废弃了普通法的私诉权力体制。刑事犯罪的受害人等私人控诉者不再是刑事检控的中心,他们的意志也不再具有主导刑事诉讼进程的决定性效力,取而代之的是代表政府当局对刑事犯罪提起指控的检察官[3]。


  

  所以,对18世纪后期以来的美国人而言,私人代行刑事控诉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与这个体制共存亡的刑事犯罪理念(即犯罪乃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私人纠纷的理念)也被美国人采信的另一种观念取代,他们认可另外一种刑事犯罪实体理论,即刑事犯罪不仅仅伤害了受害人,而且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公共安全的藐视与侵犯,所以,国家与社会本身也是犯罪的受害者。美国人认可这一类型的犯罪观的最早实践是1796年佛蒙特州宪法(the Vermont Constitution declared in 1796),该州宪法确立了一项对于美国刑事检控权力体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原则,即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实质性地侵害了州本身的安宁与尊严。[4]


  

  二、独立之前的地方政府制度与各州检察官公诉机制的确立


  

  (一)地方政府问题及其意义


  

  美国在殖民地时代背离了英国普通法的刑事检控权体制,原因是复杂而多方面的。首先,英国沿着美国东北部2000多英里海岸线建立的殖民地幅员大大辽阔于英伦岛国,这种扩张方式导致了对英国人而言事与愿违的结果。交通与通讯的极不发达、地理上的远距离产生了治理真空,使英国对这些殖民地的实际控制几乎失效,英国式治理模式在殖民地的推行大打折扣。在这样的背景中,殖民地具备了发展独立、有效、自治的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初步优势。[5]尽管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体系都是普通法谱系的,但是,特殊的历史经历使美国一些具体制度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型塑这些特性的首先是其独特的地方政府制度与治理理念。美国检察官公诉机制的一个根本性的特点就是:它首先是并且主要是美国早期地方政府制度的产物。


  

  历史上,无论欧陆还是英国,两者的检察官制都与中世纪王权致力于政治统一具有密切关联,而美国检察官制却首先出现于联邦政府建立之前的地方各州,这些州政府的政体形式与西欧近代绝对主义君主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别。


  

  伟大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了关于美国社会研究进路的论断:“美国有两个截然分开和几乎各自独立的政府:一个是一般的普通政府,负责处理社会的日常需要;另一个是特殊的专门政府,只管辖一些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简而言之,美国内部还有24个小主权国,由它们构成联邦的大整体。


  

  在研究各州之前先行考察联邦,这就使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遇到重重障碍。美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而且联邦政府是特殊的政府,各州的政府才是一般的政府。毫无疑问,今天统治美国社会的那些伟大政治原则,是先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为了掌握解决其余一切问题的钥匙,就必须了解各州。[6]


  

  研究美国历史的这种典型路径同样适合于对美国检察官制的考察,托克维尔的论断似乎具有科学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自殖民地时代以降,美国刑事控诉权从英国私诉模式向检察官公诉机制的演变正是美国地方政府治理经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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