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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意 加快立法 营造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制度环境

顺应民意 加快立法 营造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制度环境


钮友宁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权益
【全文】
  

  劳动就业是改善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人类幸福之源,这是国际社会保障和改善基本人权的普遍做法,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取向,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显著标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发挥对经济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的深刻变化,企业劳动关系日渐市场化、契约化、多元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经济体征和普遍发展规律。劳动和资本是现代企业最为构建的人力资源和生产要素,成为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群体构成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社会利益诉求及市场博弈行为也日渐常态化。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快劳动关系立法和优化劳动保障政策,不断增强法规政策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引导作用,国家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就业心态和完整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改变企业“强资本弱劳动”的管理格局,使劳动力市场体系和企业劳动关系回归动态平衡,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企业和社区得到落实。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的新形势下,加快对我国劳务派遣和非正规就业制度的立法,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他们创新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参与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尤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面对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着力改善民生问题和实现包容式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既要满足企业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迫切需要,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劳动保障政策和社会管理体系,又要表达政府部门对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制度善意,督促各类企业履行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法定义务,帮助劳务派遣工形成明确向好的社会心理预期,不断改善他们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心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动员他们为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改善民生幸福作贡献,使实现体面劳动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一)推进立法进程,制定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与日本、欧美劳务派遣立法健全和制度规范不同,我国劳务派遣及其管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我国现代新型的职业雇主组织,它是市场价格机制引导下劳动者市场就业的时代产物,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形成的新型企业劳动用工形式,在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灵活性和人事管理专业化,优化配置我国人力资源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有效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最大特点是实现劳动力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分离。但是相对传统劳动关系和城镇正规就业而言,它仍然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雇佣关系及其表现形式,是非正规就业或称特殊正规就业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我国亟待依法规制和科学管理的劳动用工新领域。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不够典型对称规范,客观上也推高了劳务派遣工依法维权的制度成本;有时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容易加剧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管理矛盾的蔓延和发展;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变化情况上来看,我国电力、石化、建筑等行业的大型国有垄断企业中,60-80%的一线劳动岗位是由广大劳务派遣工承担的,劳务派遣已经对正规就业产生明显的市场“挤出效应”;我国专项劳动立法和社会法制环境相对滞后,导致劳务派遣行业管理缺乏制度规范和政府监管,也造成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普遍缺失,他们劳动工资福利水平只有企业合同制职工的三分之一,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率低和短期化趋势更加明显,他们劳动保护和生产条件环境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他们的利用诉求表达及其维护渠道不够畅通,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有政府管理部门支持的背景,使依法规制和有效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前景更加复杂,这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相背离的新劳动用工形式,社会媒体舆论和普通公众均对此缺乏充分信任和理解,这也是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亟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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