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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比较法的困境与创新

  

  1900年,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把比较法的学术目标定位于创造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法”,[11]由此,世界法或世界主义成为比较法学家坚守的主张。二战以后,世界由铁幕划为两极,不仅两极的法律截然不同,而且在同极之内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各不相同。世界法的宏大目标遭遇碰壁,比较法开始走向衰落。冷战结束以后,法律移植的凸显和法律的全球化进程加快,似乎契合了“世界法”的宏大目标,但全球化并不是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完全一样。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相互影响的同时,他们之间的差异性也越来越多,全球化意味着“不同的共同生活的制度和法律,不同的相互关系和不同的追求。”[12]坚守世界主义的比较法似乎成为乌托邦理想,与法律多元化、差异化、多样化发展的现实格格不入。如果说边界的模糊不清导致了比较法在理论范式上的欠缺,“构建世界法”的理论目标遭遇碰壁则成为比较法走向衰落的现实原因。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极大地限制了比较法的发展。当今世界各地的比较法研究,其缺陷和特点各不一样,但究其原因,无不是归溯到边界和目标的困境。在英国,由于比较法缺乏在方法和方向上进行整体的思考和构想,比较法名家和大师展示的只是个人才华和魅力,其知名度并不是缘于比较法研究本身。[13]大师之后,后继无人,英国的比较法研究陷入“穷舍”。[14]德国和法国的比较法研究把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作为世界法的模板,其他国家的法律只能是西方主要国家法律的陪衬,偏重于法律概念和规则的描述,缺乏理论和历史的深度分析。[15]美国的比较法研究则患有严重的“欧洲依赖症”。一百多年的比较法研究在目标、方法和论题上“了无新意”。[16]英国学者希姆斯的统计研究表明,比较法研究在西方各国正在衰落,甚至有“终结”之势。[17]


  

  其实,比较法中边界和目标的尴尬,比较经济学也曾经面临着相同的困境,甚至比比较法的困境更加严重。1920年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赛斯发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计算》,从而掀起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于经济效率孰优孰劣的大论战。伴随着这场论战,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研究对象(那时,人们还不懂得将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同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的比较经济学开始产生,并出现了数十年的繁荣局面。比较经济学的目标也是从单一性的思维出发,希望通过比较能够使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决高下,“研究经济体制的一个原因是发现哪种体制是最好的体制。”[18]伴随着苏联的经济增长,社会主义国家的纷纷建立,比较经济学引起许多学者的广泛兴趣,一批比较经济学家涌现出来,他们的著作传遍世界各地。“西方特别是美国各大学的经济系都开设了比较经济学课程,经济学界出版了大量的比较经济学教材和专著。”[19] 20世纪最后10年,世界上发生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中国明确放弃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世界上的经济体制都成为了或将要成为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在经济理论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就是使曾经对社会主义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经济学陷入危机。比较经济学的权威,时任美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会长的艾德·希威特(Ed—hewett)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丧失,使“该领域(比较经济学领域)已经失去了落脚点—苏联型的集中计划体制”,[20]“面临整个学科迷茫困境,世界上许多比较经济学家开始转而研究其他相关或相近的研究领域。”[21]在中国,情形也与比较经济学传入和兴起时的蓬勃景象形成鲜明反差,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除了成立时召开了第一次年会,再也没有召开过年会,而且“许多热心于比较经济学研究的学者也相继各奔东西,做其他研究去了。”[22]教育部也不再把比较经济学列为高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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