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律条 │律疏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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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强乞取财物罪 │《职制律》“因使受送遗”条 │即强乞取者,各与监临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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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所监临财物罪 │《职制律》“贷所监临财物”条 │诸贷所监临财物者,坐赃论;若百日不还,以受所 │
│ │ │监临财物论。强者,各加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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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部卖买有剩利罪 │《职制律》“贷所监临财物”条 │若卖买有剩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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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部强市有剩利罪 │《职制律》“贷所监临财物”条 │强市者,答五十;有剩利者,计利,准枉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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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部市易断契有数违负过│《职制律》“贷所监临财物”条 │即断契有数,违负不还,过五十日者,以受所监临 │
│限不还罪 │ │财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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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部借衣服器玩过限不还│《职制律》“贷所监临财物”条 │即借衣服、器玩之属,经三十日不还者,坐赃论, │
│罪 │ │罪止徒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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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役使所监临罪 │《职制律》“役使所监临”条 │诸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及借奴婢、牛马驼骡 │
│ │ │驴、车船、碾硙、邸店之类,各计庸、赁,以受所监│
│ │ │临财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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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所部奴婢之属罪 │《职制律》“役使所监临”条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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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役使非供己者罪 │《职制律》“役使所监临”条 │即役使非供己者,计庸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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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供己驱使者庸值罪 │《职制律》“役使所监临”条 │其应供己驱使而收庸直者,罪亦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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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受供馈罪 │《职制律》“监临受供馈”条 │诸监临之官,受猪羊供馈,坐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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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强取供馈罪 │《职制律》“监临受供馈”条 │强者,依强取监临财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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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敛所监临财物罪 │《职制律》“率敛所监临财物” │诸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者,虽不人己,以受所 │
│ │条 │监临财物论。……若自人者,同乞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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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非监临于所部受财罪 │《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其在官非监临及家人有犯者,各减监临及监临家 │
│ │借”条 │人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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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非监临于所部乞取财物│《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同上 │
│罪 │借”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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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非监临于所部借贷罪 │《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同上 │
│ │借”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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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非监临于所部役使罪 │《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同上 │
│ │借”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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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非监临于所部卖买及假│《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同上 │
│赁有剩利罪 │借”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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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之官家人于所部受财罪│《职制律》“监临之官家人乞 │诸监临之官家人,于所部有受乞、借贷、役使、卖 │